发布时间:2025-04-07 10:24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作者: 浏览次数:807
行政相对人名称:曲靖市沾益区恒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8560080387M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亚然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曲环罚字﹝2025﹞3-1号
处罚类别:处以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事实: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并参照《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的规定。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并没收违法所得捌佰肆拾元整(¥84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25日
处罚机关:曲靖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