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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云能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1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03-24 09:48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3923

20221121157分许,曲靖云能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云能投公司)垃圾卸料大厅发生一起车辆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4.8万元。

事故发生后,沾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曲靖云能投公司“11·02”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云南金马集团博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杰公司)驾驶员白勇驾驶的云D76142垃圾转运车,在驶入曲靖云能投公司垃圾卸料大厅内,向6#卸料平台倒车卸料时,未按照曲靖云能投公司《卸料平台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制度》第9倒车时严禁超过卸料门的门档的要求,停车期间未下车查看停车位置情况,继续倒车导致由6#卸料平台掉入落差7.5m的垃圾仓内。曲靖云能投公司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公司总经理到各个层级的员工未严格按照公司《岗位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公司未对卸料大厅开展风险辨识,6#卸料平台车挡在卸料过程中被损毁,未对损毁情况进行风险辨识并及时组织修复,也未在无车挡等安全设施的6#卸料平台垃圾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与云南省第四监狱(博杰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卸料大厅进行安全检查,未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缺失;对进入本公司卸料大厅的垃圾转运车没有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现场管理不到位,对现场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进而未及时纠正白勇违反公司《卸料平台垃圾车卸料安全管理制度》第9项的规定继续倒车,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对曲靖云能投公司总经理黄照良、安全生产部经理刘银锟、安全生产部副经理殷智华等3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对曲靖云能投公司总值长黄照统、公司运行一值值长王明辉、安全专员解开瑞,由曲靖云能投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对其处理并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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