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1 17:53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民政局 作者: 浏览次数:1668
一、困境儿童
(一)什么是困境儿童?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因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二)困境儿童分为哪几类?
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儿童等。
1.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
4.重残儿童是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残疾儿童。
5.重病儿童是指患有对患儿健康危害大、消耗医疗资源多、疾病诊治难度高的重大疾病的儿童。
6.贫困家庭儿童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儿童。
7.流浪儿童是指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儿童。
8.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是指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困境儿童在生活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以上各类救助的补助当前执行标准为:
1.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2000元/人/月,散居孤儿1350元/人/月。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1350元/人/月。
3.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1350元/人/月。
(四)孤儿有哪些安置措施?
1.亲属抚养。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
2.机构养育。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3.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孤儿住所地村(居)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经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家庭寄养。
4.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办理。
二、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一)政策依据是什么?《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通知》(民发〔2010〕116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云民福〔2011〕5号)
(二)发放的对象是哪些?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申请审批程序是什么?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民政部公告第456号》中,将“社会散居孤儿监护人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时提交的孤儿父母死亡失踪证明”改为当事人声明加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在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前,仍需当事人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2)孤儿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由孤儿所在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批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一)政策依据是什么?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
(二)发放的对象是哪些?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申请程序是什么?
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由其监护人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民政部公告第456号》中,将“监护人为艾滋病感染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时提交的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改为当事人声明加部门间信息共享核对。在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前,仍需当事人协助提供相关材料)
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
(一)政策依据是什么?
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民政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125号)、云南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51号)。
(二)发放的对象是哪些?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是对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适当补助。我省按照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助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确定发放方式。
(三)申请认定流程是什么?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临时照料人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
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查验儿童父母情况,作出查验结果。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可以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协助提供教育、卫生、公安、法院、检察院、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必要补充材料。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书面核实。
3.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4.终止。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的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并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减员”处理。
五、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
(一)政策依据是什么?
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云南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什么是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什么是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
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主要是指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三)家庭报告包括哪些?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且具备主动报告条件的,应当及时主动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报告。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与未成年人失散,具备主动报告条件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失散地的公安机关报告。
(四)应急通报职责包括哪些?
应急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要主动询问被救援对象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状况,存在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情形的,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存在与未成年子女失散情形的,向失散地的公安机关通报。救援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向未成年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对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治疗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要询问其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状况,对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者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存在监护缺失情形,对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
(五)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有哪些救助保障政策?
1.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情形的,将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符合孤儿认定情形的,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2.符合民政部门长期监护情形的,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
3.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
上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