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7 15:40 来源: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浏览次数:347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编号为D3YN202405150079问题现已按照《曲靖市沾益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全面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举报内容
投诉人反映:曲靖市沾益区菱角乡块所村红瓦房小组陈某某十余年前毁坏省级公益林20余亩,用于建烤烟房、养殖场、民房等。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属实,已于2024年5月20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经现场核查,被举报地块有烤烟房、养殖房(养殖房未发现养殖行为)、住房。根据沾益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公布的沾益国土“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地类为设施农用地。2014年6月,陈永纲在沾益县菱角乡块所村委会红瓦房村沙脑子山破坏林地,被沾益县林业局处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000元。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陈永纲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情况下,再次在同一地方擅自占用属于块所村委会第九村民小组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7.19亩,用于建盖养殖场、住房及烤烟房,导致原有林地被破坏。沾益县林业局将之移交司法处理,被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处以刑事判决(《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沾刑初字第161号)。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已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二是采取异地恢复(原址不具备恢复条件)的方式补足同等面积7.19亩林地。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该举报件违法行为已查处,法院已判决。
(二)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5月制定《2024年沾益区菱角乡块所村委会红瓦房村民小组陈某某占用林地建房异地植被恢复方案》,督促陈某某采取异地恢复(原址不具备恢复条件)的方式补足同等面积林地,已经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