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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一

  • 区政府办
  • 2018-09-19 15:36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6〕32号文件正式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后简称《意见》),并于12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布。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意见》的出台实施,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进入新阶段。《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眼制度建设,突出改革创新,明确了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目标任务,从健全落实责任、改革监管体制、推进安全法治、建立防控体系、强化基础保障等五个方面细化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时间表、路线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意见》确定的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大的方向概括为——坚守一条红线、把握两个导向、坚持五项原则。

坚守一条红线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历史经验教训表明,红线意识是安全发展观的基本要义,什么时候红线意识强、守得严,安全发展观就树的牢、落的实,安全生产形势就平稳可控;反之安全隐患和事故就会迭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把握两个导向。一是目标导向。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在《意见》中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第一个目标主要解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适应的问题,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全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频繁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感的提高;第二个目标是在完成第一个的基础上,取得安全生产工作更加稳固、更加本质的进步、实现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体系的科学、成熟和现代化。二是问题导向。《意见》聚焦和着力解决9个方面的问题:(1)一些地方“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不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明晰不落实问题。(2)安全监管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存在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问题。(3)安全生产法治不彰及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有法不循、执法不严问题。(4)防范工作不科学不系统不持续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5)职业健康监管体系不健全能力不足问题。(6)应急救援管理体系不完善问题。(7)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8)市场机制不完善激励约束作用不强问题。(9)公众安全意识淡薄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偏低问题。《意见》明确的改革发展思路和措施,就是基于解决这些矛盾问题而制定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坚持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安全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本质要求,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坚持改革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安全生产工作要与时俱进,必须在理论、制度、体制、机制、科技、文化等方面改革创新;三是坚持依法监管。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大势,由系统内部纵向上下式行政管控为主向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理为主转变,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四是坚持源头防范。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观念,坚持谋划在前、预防在先,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建立和实施超前防范的制度措施;五是坚持系统治理。坚持系统论的思想,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治理,织密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安全生产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