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沾益区参保人员申领失业金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及以上年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详见下表:
缴费年限 | 满1年 | 满2年 | 满3年 | 满4年 | 满5年 | 满6年 | 满7年 | 满8年 | 满9年 | 满10年 | 满11年 | 满12年 | 满13年 | 满14年 | 满15年 |
领取期数(月) | 2 | 4 | 7 | 10 | 13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三、计发标准
根据失业人员累计参保缴费时间核定其领金期限,按照申请之日云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中核定其失业保险金待遇,并按月发放。目前,沾益区失业金的标准为1953元/月。
四、停发失业保险金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含医疗补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失业人员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五、申领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线上申领。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APP申请。
1.申领“电子社保卡”。(请务必提供社保卡账号申请待遇,否则将退回重新申请)
2.手机应用市场下载APP:云南人社12333。

3.填写个人信息
上传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拍在一张照片即可。
选择医保缴费方式:
机构代缴(社保经办机构将代为缴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于领金期满后携带缴费的电子税务发票到人社局二楼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申请报销;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线下申领。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参保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原因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解除。”该情形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且失业保险系统一经录入无法更改。
2.代缴医保:如您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须先暂停城乡居民医保才能由机构代缴,为保障您的医保权益,领金期(代缴期)满后请自行接续缴纳医保。代缴医保不包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3.如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含机构代缴医保)时,由于申请人信息填写错误或者通讯设备不畅等原因导致工作人员无法联系申请人的情况,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失业保险待遇电话:0874-3027185
代缴医保咨询电话:0874-3027128
地址:沾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失业保险待遇窗口
曲靖市沾益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