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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曲靖市沾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2024-03-28 17:22

曲靖市沾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李得银,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曲靖市沾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当事人:李得银

李得银:本委受理你诉被申请人曲靖仁硕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沾劳人仲案字〔2024〕第13号),因邮寄无法送达,且与你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沾劳人仲案字〔2024〕第1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视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