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9日下午3:00分在区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件:《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
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
(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1月19日下午 3:00分在区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了《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于2023年1月全面启动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4日,按规定在沾益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4年1月4日,公布了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9日下午 3:00分在区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举行《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25人(其中听证代表20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1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会由区政府办公室刘小文同志主持,决策发言人由区自然资源局吴卫同志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区自然资源局刘琼梅同志担任,听证记录人由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静眉担任。
本次听证会到会人员共计25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20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和听证会场有关注意事项。
2.介绍听证说明人、监察人、记录员名单,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3.介绍说明听证事项,介绍听证规则,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5.听证代表对本次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调查表、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
6.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7.决策发言人对听证会进行听证总结。
8.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9.听证会议小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沾益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林地权利年限70年,建议细化阐明;
2.建议将林地经营水平(经营等级)调整纳入必选项,设定参考权重,确保真实反映林地流转实际价值。
3.建议补充基准地价年平均价格及计算标准。
4.气候条件所列数据须注明出处,时限。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林地权利年限70年,建议细化阐明,避免产生歧义,70年是林地产权最大年限,而非实际流转。”
此意见采纳。报告成果中已做相应补充和阐述:报告中“林地权利年期:70年”,为本次基准地价内函,实际出租、转包等流转中年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气候条件所列数据须注明出处,时限”
此意见采纳。已补充完善,在报告中相应章节已做补充阐述。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补充基准地价年平均价格及计算标准”。
此意见采纳。基准地价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级别为基本单位,针对特定权利、类型、公开市场条件,评估确定各级别在一定利用类型、平均稳定收益水平条件下于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水平,对于不同年期的价格根据年期修正到相应年期下的价格,报告中已完善相应内容。
4.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将林地经营水平(经营等级)调整纳入必选项,设定参考权重,确保真实反映林地流转实际价值。”
此意见不采纳。根据技术方案和技术问答的相关要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指标体系应在给出的必选和备选指标中选择,必选指标应全部纳入评价体系,备选指标酌情纳入,因林地定级指标中“经营等级”为备选指标,且该项数据目前并为形成完整统一的数据成果,故本次林地定级未选取该项指标。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