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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通知

  • 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沾区政办发〔2023〕49 号
  • 2023-12-13 09:2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曲靖市沾益区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已经区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64号)精神,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区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成果,倡导新时代婚育新风,助力乡风文明,结合沾益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校园教育与日常管理;开齐开好法治教育课程;编制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欺凌、违法犯罪等法治宣传教育材料;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小学配备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要求;组织开展涉及性侵害、早婚早育危害、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宣讲教育进校园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开展“法治进社区(乡村)”活动。编印婚育新风有关法律宣传资料,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中心(站、所),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专题宣传。开展送法入户、下乡、进社区等活动,帮助广大群众、妇女、未成年人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扩大普法成果,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引导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婚育纠纷、维护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开展“法治进家庭”活动。组织动员青少年志愿者,在早婚早育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和群众中,集中开展入户宣传。利用传统节日、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创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倡导文明婚俗”“抵制早婚早育等宣传活动,拓展宣传渠道,全面普及婚育文明、性别平等、优生优育等为核心的婚育文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妇联按照普法责任清单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四)加强监测预警,持续抓好劝返安置。严格落实政府、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依托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动态管理系统、政府救助平台、视频核查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抓实动态考勤,强化常态化监测,对未按时到校就读的学生,及时联系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查明原因及去向,做好跟踪记录,通过四步法及时劝返疑似辍学学生,因人施策精准安置。〔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提升教学质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双减”“双升,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强化教师备课和校本教研。优化教学方式,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丰富课余生活、课后服务内容等,拓展主题队日”“主题团日,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增强学校、课堂吸引力。〔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三、大力推进移风易俗

(六)持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以行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机关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服务。分级推进区、乡两级婚俗改革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新型婚俗观。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支持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招募志愿者等方式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创新开展免费颁证服务并推动实现常态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引导作用。指导村(社)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旗帜鲜明抵制包办婚姻、早婚早育、大操大办、天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推广红黑榜”“道德榜”“积分制等创新做法,提升村规民约的针对性、约束力和执行力。依托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在农村广泛开展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动员教育,引导群众在婚育活动中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八)发挥示范创建引领作用。做好农村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推广乡风文明建设经验。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党员示范户、星级文明户等评议活动。研究修订《曲靖市沾益区文明家庭评价细则》,将家庭成员依法婚育、婚事新办、不早婚早育、婚丧嫁娶操办从俭等纳入文明家庭评价内容。将婚育新风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重要内容和示范测评指标体系,选树和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将防止因早婚早育而辍学作为文明校园测评重要指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报备制度,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妇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四、加强关爱保护

(九)落实助学帮扶政策。为监护缺失、受到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临时庇护、法律援助、困难救助。通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入户走访等,为重点人群和家庭提供针对性关爱帮扶。〔责任单位:区妇联、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十)加强未成年人健康教育。深入开展青春期健康教育、性教育入校园等健康活动,普及生理健康知识;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强、自信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婚恋观、家庭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加强青少年自护教育,组织开展青春自护主题活动,宣传防早婚早育、防不法侵害、防拐知识。〔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十一)开展生育健康指导服务,加强权益维护。开展生育咨询指导,普及孕育健康知识,规范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做好育龄人群避孕、备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规范提供青春期妇女保健服务。面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关心关爱志愿服务,聚焦心理、法律核心服务功能,提高个案协同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十二)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就业。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力度,鼓励和吸引有提升技能意愿的人员就读技工院校,做到应招尽招、能招尽招。对接受技工教育、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实施免学费、助学金资助,做到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开展妇女实用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村妇女创业就业扶持,促进妇女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妇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十三)落实学校强制报告责任。中小学等各类教育机构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备案。〔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十四)落实医疗服务机构强制报告责任。各类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情况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按照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有关病历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在电子病历系统中增设强制报告预警功能,及时将情况推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十五)落实文化旅游强制报告责任。各星级旅游饭店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登记住宿,要详细询问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若有在校学生,及时通报所在学校或教育部门。〔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公安局、区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六、加强联合惩戒

(十六)畅通法律服务及维权渠道。开通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未成年人服务专席,为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线咨询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将未成年人非法婚姻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非法婚姻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人民法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十七)推进“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建设。积极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监护侵害等案件纳入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办理。完善一站式询问和救助办案区运行管理规范,将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等纳入一站式询问和救助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十八)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性侵、拐卖儿童、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强化警情处置,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被害人,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民法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七、健全工作机制

(十九)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族宗教、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区乡村振兴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团区委、区妇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将促进婚育新风工作纳入各级乡村振兴挂联工作内容,及时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区级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二十)建立数据统计汇总工作机制。公安负责收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件等数据,卫生健康负责收集医疗机构未成年生育、分娩、终止妊娠等数据,教育体育局负责收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早婚、早孕、早育等数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收集非法使用童工等数据。并与区民政局数据共享。乡镇(街道)负责收集村(社)发现和劝阻早婚早育对象等数据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区民政局联系人:宋伍莲,联系电话:13577492662,电子邮箱:804272350@qq.com〔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进一步倡导婚育新风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