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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粮食临时供应应急保障预案(试行)的通知

  • 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沾区政办发〔2023〕47 号
  • 2023-11-29 15:4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沾益区粮食临时供应应急保障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8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粮食临时供应应急保障预案(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曲靖市沾益区粮食应急预案》《曲靖市沾益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有效实施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给,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全区粮食市场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确保供应的原则,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辖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按照国家和省、市宏观调控,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为区级(级)一个级别。

区级(级):在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主要粮食品种价格一周内涨幅在10%以上,辖区超过一半粮油网点供应紧张,粮源补充困难,较大范围出现群众抢购粮食现象,以及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为使本预案能全面有效地贯彻落实,做到统一指挥、协作联动,成立沾益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区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第五条指挥部组成人员:

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农业发展银行富源县支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沾益区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预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指挥部职责:

(一)根据沾益区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供应紧急状态,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指挥粮食应急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开展粮食应急工作,下达应急命令。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三)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通报)粮食应急保障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有关应急政策及相关信息。

(四)应急预案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报请区人民政府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求支援和帮助。

(五)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办公室职责:

(一)掌握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提出应急保障供应计划、调控措施和实施办法等建议。

(二)按照区政府和指挥部指示,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工作。

(三)综合应急工作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四)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五)完成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能源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负责监控粮食市场价格,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预案启动各项用电需求,优先保障应急粮食加工企业的需求会同区财政局提出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的调控意见,经区政府批准后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富源县支行下达动用计划

(二)区财政局(区国资委):负责审核、筹措、安排实施本预案必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区国资委:负责预案启动后及时指导区建投集团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区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曲靖市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按时完成应急加工任务。

(三)区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对象,组织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五)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粮食运力调度,优先保障应急粮油调运需要。

(六)区商务局:负责辖区大型超市生活必需品的运行和供求状况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进口工作,及时发布相关监测情况。

(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欺行霸市、市场垄断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和粮油制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以及粮食质量的检测,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八)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辖区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生产,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九)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发布、新闻报道,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十)农业发展银行富源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十一)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或单位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第九条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粮食临时供应应急保障预案。在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要启动区级粮食临时供应应急保障预案,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第三章 应急供应保障

第十条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粮食应急预案的需要,做好粮食供应应急准备。

(一)应急粮源筹措:粮食应急供给将根据市场需求,首先启用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及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商品周转粮油库存,同时向周边县(市)区积极筹措粮源。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保障需求动用市、区两级储备粮油;若应急状态蔓延则适当借调本地区粮食批发市场经营者库存及粮食加工企业库存粮油。应急粮源动用按照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区级政府储备粮、市级政府储备粮、省级政府储备粮、向国家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顺序进行。

(二)应急粮食加工:根据我区粮油加工能力情况,确定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工应急企业。积极主动与应急加工企业协调、衔接,提前做好应急加工准备。

(三)应急粮食供应网点:沾益区主城区确定曲靖市沾益区惠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西平龙华南路分店曲靖市沾益区斌将商贸有限公司为主要供应网点,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建设粮油应急配送点和供应点,并按规定的调控价格和方式供应市场。

(四)应急粮食运输:根据粮食储备、加工、供应网点的布局,主城区以沾益区惠盛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西平龙华南路分店曲靖市沾益区斌将商贸有限公司为主要应急运输单位,各乡镇街道应根据各自实际,积极协调交通部门,提前明确应急运输单位,当运力不足时,交通部门协调社会运输机构,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

第四章 应急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当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级响应。由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区粮食临时供应应急保障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出现区级(级)应急状态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积极筹措粮源。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下属国有粮食企业及重点非国有粮食企业到周边地区或邻近省份,积极采购粮食,扩大市场投放量;农发行富源县支行以最便捷的方式给予贷款支持。

(二)保证应急加工需要。指挥部向粮食加工企业下达紧急征用命令,各粮食加工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研究提出干预措施,报区政府同意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贯彻执行。

(四)加强市场管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五)维护社会秩序。区公安局密切关注社会动态,保证社会秩序,维护稳定,保障应急供应各环节的安全,打击造谣惑众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舆论宣传。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示,及时组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

(七)及时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研究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第十三条若预案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时,除采取第十二条措施外,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动用区储备粮油建议,经请示区人民政府批准,由指挥部下达命令,动用区级储备粮油。

(一)提出动用建议的原则。当本地社会周转粮严重不足,辖区内出现大范围粮食脱销,周边地区粮食调进渠道中断时,提出动用建议。

(二)储备粮油动用的程序。经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动用区级储备粮油。储备粮油供应采取定点供应办法,价格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同区财政局提出建议报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迅速启动区级储备粮油应急加工系统,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企业加工,统一包装、标识。区交通铁路运输部门负责组织粮食运输。

(四)指挥部下达命令,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下属国有粮食企业组织供应。

第十四条如动用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由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动用申请。

第十五条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实行居民定量供应。由区应急管理局确定定量供应标准,通过确定的应急供应点,凭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按管辖地段发放定量供应卡,定点、定量供应。

第十六条必要时,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区人民政府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强制征购,交由应急指挥部统一调配,供应市场。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急响应程序

(一)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警情和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判、核实,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

(三)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立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指挥部批准后迅速部署应急行动。

(四)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和向宣传媒体提供正面宣传报道资料。

(五)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第十八条区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应急通报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第六章 事后处理

第十九条在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和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分析与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供应应急机制。

储备粮承储企业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油。

第二十条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实施后的粮食等资源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审计,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结算。

第二十一条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上报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违背指挥部命令,拒不执行应急任务的。

(二)在应急期间不能坚守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的。

(三)拒不执行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或有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短斤缺两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的。

(四)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五)其他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粮食临时供应应急保障预案的通》(沾区政办发〔2020103)同时废止。

第二十今后若国家和省、市、区出台新的粮食临时供应应急预案,则按新的预案执行。

第二十本预案的解释权,由沾益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沾益区粮食临时供应应急保障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