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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 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沾区政办发〔2023〕48号
  • 2023-12-06 15:10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沾区政办发〔2023〕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曲靖市沾益区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5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 乡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职责

三、响应机制

3.1 等级划分

3.2 区级()响应

四、应急准备

4.1 粮食储备

4.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4.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4.4 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五、监测预警

5.1 灾情和突发事件监测

5.2 市场监测

5.3 应急报告

六、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程序

6.2 组织筹集和调运

6.3 公布应急供应网点和设立临时发放点

6.4 组织应急加工和运输

6.5 发布信息

6.6 应急经费和清算

6.7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6.8 应急结束

七、应急处置

7.1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7.2 区级()应急处置

八、恢复和重建

8.1 补库(新增)

8.2 应急能力恢复

九、保障措施

9.1 信息化保障

9.2 基础设施保障

9.3 宣传、培训与演练

十、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曲靖市粮食应急预案》《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曲靖市沾益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和主食,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由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坚持统一调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监测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高效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 快速果断,取得实效。坚持职责明确、配合密切、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纪律严明、规范有序、有效运转。

二、组织体系

2.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发改局主要领导

员: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农业发展银行富源县支行、区惠盛粮油公司

2.1.1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和省、市、区级政府决策部署,负责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掌握粮食市场形势,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根据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理情况。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及时申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

4)组织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配合实施国家和省、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必要时予以协调和支持。

5)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粮食应急保障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地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6)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和区发局相关领导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及区内粮食市场动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根据区人民政府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应急工作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区级政府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的建议;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负责区级政府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2)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运输及进口工作。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区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对粮油应急运输车辆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全区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粮食应急预案的管理,并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区统计局负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粮食批发、零售、粮油价格变动及粮食消费情况。

10)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发改局制定区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农业发展银行富源县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2)其他有关成员部门或单位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乡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职责

乡镇(街道)应根据需要,对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区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要按照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三、响应机制

3.1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按照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在国家、省、市宏观调控下,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区级(Ⅳ级):在沾益城区或全区较大范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区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3.2区级(Ⅳ级)响应

出现区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区级IV级响应。由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区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应急准备

4.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和《曲靖市沾益区区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区级政府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应急准备和应对能力。

4.1.1区人民政府按照市政府关于储备粮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储备规模,加强和充实粮食储备。成品粮油储备原则上不低于2天的市场供应量,确定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定点单位,承担粮食应急任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粮油,加强应急能力储备。

4.1.2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4.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进入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通过粮食应急网点组织实施。

4.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并申请省、市扶持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4.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体系。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放心粮油”供应点和军粮代供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4.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2.4区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要报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4.2.5建立粮食生产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按照全区粮食生产区域布局情况,建立区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供应网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根据扩大粮食生产的需要,由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掌握、联系粮食生产种子种源,并负责采取措施及时调供种子。

4.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大资金向上争取力度,增加投入,加强区内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4.4加强区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以现有成品粮油经营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建设区域应急保障中心,实现原粮储备、成品粮和主食加工、应急运输配送一体化供应,提高跨区级行政区域应急保障能力。根据需要建设区级应急保障中心,各区域之间形成数据资源共享,服从应急状态下统一调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五、监测预警

5.1灾情和突发事件监测

发生灾情和突发事件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开展灾情等突发事件监测工作,达到粮食应急状态的,启动区级(Ⅳ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之内向市发改委报告事件简要情况。报告一般包括灾情种类和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程度、范围、需要调运的粮食品种、数量和已采取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

5.2市场监测

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省、市及区内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5.3应急报告

区发改局负责建立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发改局和商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发生主要粮食出口国家限制或禁止对我国粮食出口等国际粮食贸易等情况,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六、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发改局及有关部门要立即进行研判、核实,并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达到粮食应急状态时,应迅速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确认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粮源动用按照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成品粮储备、区级政府储备粮、市级政府储备粮、省级政府储备粮、向国家申报动用中央储备粮的顺序进行。需动用当地商品周转库存粮、成品粮储备或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时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时,由区人民政府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粮食调拨命令书。区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如动用区级政府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市级政府储备粮的,由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6.2组织筹集和调运

区级(IV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及时组织筹集和调运区级储备原粮及成品粮,对应急状态做出应急响应,在4小时内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组织筹集和调运情况。

6.3公布应急供应网点和设立临时发放点

区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向受灾地区居民及时公布开放和新增的区级应急供应网点,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时报备应急供应网点和日供应品种和数量。

6.4组织应急加工和运输

区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命令指挥辖区内粮食应急加工和物流运输,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备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和应急物流企业加工、配送和运输情况。

6.5发布信息

区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信息发布要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

6.6应急经费和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及时对应急动用商品周转库存粮或区级政府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商品周转库存粮或区级政府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富源县支行及时进行清算、收回贷款。

6.7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对调查与评估中发现存在漏洞、缺陷的政策及标准制度应及时开展和启动修订工作。

6.8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七、应急处置

7.1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出现市级及市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市级(Ⅲ级)和区级(Ⅳ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7.2区级(Ⅳ)应急处置

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区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八、恢复和重建

8.1补库(新增)

区级政府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时核查库点出库粮食数量;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

区发改局同区财政局、农发行曲靖市分行,根据国内及省内、市内粮食市场形势,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向承储企业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恢复区级政府储备粮库存数量。

8.2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区级粮食储备及商业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九、保障措施

9.1信息化保障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联动、发展趋势智能预判。区级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应急能力建设,建设粮食应急信息化调度平台。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向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9.2基础设施保障

区发改局及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

9.3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区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结合重特大突发事件情景构建,定期开展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十、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10.1.1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区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作为评优奖先、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10.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区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应急网点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照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沾益区粮食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