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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沾政征预公告〔2023〕12号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2023-11-21 17: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沾益区2023年度次城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11.5592公顷,共涉及2个街道6个社区居委会11个居民小组,具体为西平街道滨江社区居民委员会、滨江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黑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黑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居民小组、黑桥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一居民小组、红星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龙华街道龙华社区居民委员会、龙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娄家山居民小组、马家营居民小组、许家山居民小组,沾益区龙华街道龙泉社区第七居民小组经实地调查,龙泉社区第七居民小组与龙泉社区椒树下村居民小组实为同一居民小组),太平社区第一、第二、第三居民小组(因行政区划,太平社区第一、第二、第三居民小组调整为西河社区蔡家山居民小组)详见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沾益区2023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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