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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龙华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

  • 沾益区龙华街道
  • 2023-11-16 15:25

为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靖市沾益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曲靖市沾益区龙华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如下:

一、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城镇体系规划;

(四)法治建设方面的重大规划、计划;

(五)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二、涉及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点公共建设项目

(一)全局性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二)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

(三)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六、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七、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其他事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