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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1735m水平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未按照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处罚的公示

  •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3-11-13 16:38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1735m水平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未按照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处罚的公示

20231011日至12日,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煤矿有1条隐患涉及行政处罚事项,现将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一、安全违法违规情况

1735m水平运输石门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未按照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超出允许掘进距离14米。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上述违法行经立案、现场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认为煤矿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同意给予煤矿壹万贰仟元(¥12,000.00)罚款;分别给予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貮仟元整(¥2000.00)罚款,合并给予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罚款。所有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缴纳至制指定银行。

如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依据及处罚裁量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874-3164662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