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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
  • 2022-07-18 16:22

一、起草背景

湿地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是动植物的栖息繁衍之地,具有巨大的资源潜力和环境调节功能,因此被称为“地球之肾”、“生物遗传基因库”。保护湿地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

云南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于2014年12月31日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为全面加强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并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国家湿地公园实行制度化管理,实现‘一园一法’”,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研究起草了《云南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对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予以规范。后经沾益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由沾益区人民政府印发。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2.《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48号令)

3.《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管理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5.《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3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其他国家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云南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湿地公园的管理、湿地公园的保护、湿地公园的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35条。其中第一章总则,主要包含《办法》制定的目的、湿地公园范围、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是湿地公园的管理,主要包含管理职责、机构设置及部门责任分工等;第三章和第四章是湿地公园的保护与利用,主要包含保护管理措施、设立的禁止性行为、征占用(含临时占用)湿地公园土地的规定、湿地资源利用原则以及开展生产经营、休闲旅游和教学科研等活动的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包含对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湿地公园范围内违法行为的处罚,以及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第五章附则,包含《办法》的有效期和实施日期等。

四、起草过程

《云南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负责起草。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起草完成后,充分征求了沾益区委、区政府及区级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经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会议讨论研究通过,并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云南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请沾益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沾益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5日印发。


原文: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