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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

  • 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沾区政办发〔2023〕34 号
  • 2023-08-04 1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4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保障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救助对象年龄范围。沾益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为符合条件的01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

二、进一步明确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范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52号)中家庭经济状况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级政府制定”的规定,沾益区人民政府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34号)文件要求对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进行认定,原则上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等,自20237执行此认定范围。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可追溯、可倒查”的原则,民政、乡村振兴、工会、残联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的残疾儿童进行审核。

审批流程:

1.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残疾儿童21照片、身份证(或户口册)、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残疾人证或区级以上医院诊断治疗证明评估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审核程序。残疾儿童监护人填写《沾益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由乡(镇、街道)残联与乡(镇、街道)民政、乡村振兴、工会等部门对救助对象家庭信息进行比对核实,核实部门提供签字盖章的信息比对佐证材料在信息比对栏中签署初步意见并盖章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上报。残联与区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等部门再次进行信息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区残联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决定有异议的,可按照规定提出复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由康复机构在审批表鉴定意见栏内填写鉴定意见并签字盖章,一份康复机构存入残疾儿童档案、一份送回残联留存备查。

3.救助。康复医疗机构对残疾儿童制定康复服务内容和计划,并认真填写《沾益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附件2), 每年登记一次,并及时将救助信息录入数据库。

4.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残疾儿童监护人会同定点康复机构共同认真填写《沾益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结算表》(附件3),经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或残疾儿童监护人)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残联、财政局根据资金情况结算。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个人自付部分超出救助标准的按救助标准予以救助,个人自付部分低于救助标准的按实际自付费用结算。

四、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20237月起联在每年101日前,将上年度101日至本年度930日期间的救助对象数量及所需资金,中央、省补助资金使用结余,需由市、承担的下差部分资金等情况报市残联、财政局,财政局根据救助对象数量及所需资金、各级补助资金使用结余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按照应救尽救和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中央、省补助资金下差部分资金按照级财政承担70%的比例列入下年度财政预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应由残联会同财政局通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财政部门网站等媒体每年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进一步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残联牵头,联合民政、财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指导定点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风险管控。

六、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直有关单位要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政策知晓度,实现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救助有效衔接,准确掌握救助对象范围、内容、标准和救助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曲靖市沾益区残疾人联合会曲靖市沾益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沾残发〔201924与本通知中的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沾益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沾益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登记表

3.沾益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核结算表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儿童康复附件1-3.docx


政策解读:关于《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