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区政府办
  • 沾区政办发〔2017〕81号
  • 2017-06-02 11:16

沾区政办发〔2017〕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沾益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31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

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615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水价改革工作,结合沾益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相结合,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健全完善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确保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不断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助推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以全面推进、适当超前、突出重点为要求,力争用8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改革目标。其中,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有条件的中型灌区、国家现代农业建设示范区等重点地区要加快改革步伐,力争通过35年时间实现改革目标。

——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普遍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因地制宜的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得到普遍应用,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三)完善供水计量设施。按照细化计量单元的要求,加强农村渠系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力争35年时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型灌区的计量设施配套,力争实现骨干工程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要尽量细化计量单元,力争计量到户。

(四)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严格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中型灌区农业取水许可全覆盖。根据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科学确定不同作物灌溉用水定额。以全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结合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有条件的用水合作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要将水权明晰到户、到亩,登记颁证,并依据来水丰枯情况,确定当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种植的作物和灌溉方式确定用水定额。逐步建立健全水权水市场交易平台,积极开展水权交易;鼓励用水主体转让节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交易。

(五)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鼓励发展农民用水自治、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水主体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管护、协商定价、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群众全程参与农田水利工程立项、建设、监督、管护等措施。深化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属性不变的前提下,推动发展专业化灌溉服务公司,为用水主体提供物业化的灌溉服务管理。拓宽农田水利融资渠道,放宽准入门槛,尊重农民意愿,保障投资者权益,通过独资、合资、联营、租赁、捐赠等途径,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委托运营、债转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

(六)加快高原特色农业转型升级。按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要求,围绕产业发展和高原特色农业布局,以发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为引导,促进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积极推广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用水成本。以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为抓手,不断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七)农业水价实行分级管理。综合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完善计量设施建设、明晰初始水权,建立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约用水、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护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通过理顺农业水价关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改变水费征收方式,提高农业水费征收率。农业水价由区发改部门制定、管理,实行终端水价管理,国有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末级渠系工程可实行政府定价、也可实行协商定价,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

(八)分类制定农业终端水价。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严格审核供水成本,合理制定农业水价。

1.分区。坝区以中型灌区建设为主推进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加快解决灌区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至少达到运行维护费用水平,力争达到供水成本水平;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农业水价达到供水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要达到补偿供水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山区主要以小型灌区和“五小水利”工程为主推进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完善,农业水价可采取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方式,同时兼顾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成本,按照“分类定价、基本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确定水价,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骨干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2.分类。农业用水可按照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用途进行分类,在终端用水环节逐步实行分类定价,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分类,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达到补偿运行维护费用水平,经济作物、养殖业和其他类别要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地方农业发展政策等,逐步达到补偿供水成本并适当盈利水平。

供水成本是指由农业供水生产过程中正常发生的直接工资、直接材料费、财务费用、其他直接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构成;运行维护费用由人工费用、材料费、维修费等构成。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区发改部门组织开展供水成本监审或调查,合理制定各环节农业水价并适时调整;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要充分尊重用水主体意愿,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保障供水工程良性运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九)逐步推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多用水多付费、少用水少付费、节约用水得补贴”的机制。在用水效率低、供用水矛盾突出灌区以及农村土地流转集中、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灌区,加快供水计量设施建设。在具备精准计量条件下,应推广计量收费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可根据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结合当地灌溉情况和灌溉条件,科学确定不同作物用水定额标准,对超定额(计划)的农业生产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其中,超定额(计划)用水1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20%;超定额(计划)用水10%3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计划)用水30%50%(含)以内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计划)用水50%的以上部分加价200%。对超限额用于农业生产的地下水,按照不低于每立方米0.5元的标准征收水资源费。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际需要,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可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益性水利工程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水资源费、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经费中整合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区级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积极探索利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收入、地下水提价收入、高附加值作物或非农业供水利润、社会捐赠资金等渠道筹集奖补资金。

(十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区级水务部门应会同财政、发改、农业部门在统筹分析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的基础上,科学确定补贴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等,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之间的差额确定。根据“谁用水、补贴谁”的原则,补贴对象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并管理的组织及大户、农户等用管水主体,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按照申请、审核、兑付的程序实施补贴,由用水主体按季度或年度向区水务部门提出申请,区水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灌溉季节或年度发放补贴资金。

(十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区水务部门应会同财政、发改、农业部门建立易操作、用水主体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水主体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有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加快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切实做好配套政策落实,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财政农田水利资金投入激励机制,重点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性高、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村社倾斜。

(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因地制宜,扎实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做好指导。其中:区发改部门要做好成本监审、水价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整合和统筹、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等工作;水务部门要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权确权颁证、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

(十五)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采取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导,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成本公开、水价公示制度,增强水费征收的透明度,对政府制定的农业水价,一律不准擅自加收任何费用。严格监督检查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水费的使用监督,防止乱挪乱支,切实将水费用在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合理开支范围内。

(十六)加强宣传培训。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和改革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和节水意识,增强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围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有关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