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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区政府办
  • 沾区政办发〔2018〕76号
  • 2018-05-30 10:40

沾区政办发〔2018〕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2018年5月24日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曲靖市沾益区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运作机制,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充分发挥土地储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沾益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辖区土地资源“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供应”的原则,建立完善“储备主导、属地配合、部门协同、市场参与”的土地储备管理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能力,破解项目建设用地紧缺难题,盘活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现土地资源运作效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区域平衡的原则。以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为调控目标,兼顾市场需求、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形态形成等因素,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土地收购储备及土地供应。

合理确定土地储备及出让规模,有效调控土地开发利用的时序和节奏,提升区域均衡、协调发展水平。

(二)收支预决算、控制成本原则。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按规定编制项目决算,认真执行补偿标准,控制财务成本。征收、收购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征地拆迁补偿费、报批土地规费、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费、融资本金利息、土地勘测定界、评估、征地工作经费等计入土地收储成本。

(三)依法融资、强化开发原则。配合同级财政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加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管理,依法依规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按照招拍挂出让要求,完成储备土地地上附属物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提升土地出让价值。

三、目标任务

(一)科学制定土地储备计划。根据沾益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园区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土地收购储备总量、结构、分布和时序,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区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年度储备土地资金筹措计划及年度储备土地出让收益计划。

(二)加强垄断一级土地市场。健全“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口子放水”的土地经营管理模式。由区人民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统一收购储备,依法进行土地供应。在实施土地收购储备计划过程中,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四、土地收储范围、方式和补偿

(一)土地收储范围

以城市、园区、集镇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规划用途为商服、工业、住宅、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的土地为主;城市、集镇近期建设规划区范围内,为实施城乡规划、园区发展规划,规划用途为非经营性的土地,也可纳入土地收储的范围。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有:

1.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终止、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原建设用地;

2.取得合法使用权后逾期未开发,或者无力继续开发而又不具备转(出)让条件的土地;

3.土地使用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4.没有合法使用权人的无主土地;

5.因实施城乡规划或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后的土地;

6.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7.土地使用权人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申请收购的土地;

8.区人民政府或区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指令储备的土地;

9.其他依法没收(收回)的土地。

(二)土地收储方式

1.城(镇)新增建设用地储备方式。依法报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新增国有城(镇)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储备土地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国有城市投资开发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对已达到供应条件的建设用地,根据年度供应计划及市场需要,提请土地供地会审领导小组集体会审,上报审批供地方案。以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的由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其他方式供应的由曲靖市国土资源局沾益分局依法办理。

2.工业用地储备方式。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工业园区管委会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项目用地的收储工作,各乡(镇、街道)配合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做好各项目用地的收储工作。项目的立项、选址等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涉及征地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在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国有工业投资开发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业园区项目用地的供应价格按照不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确定。

工业园区用地指标要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一是做好项目包装,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指标支持,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二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园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进行清理,盘活利用好闲置厂房、破产企业的存量建设用地,提高闲置土地利用率,缓解新增用地的压力。通过盘活调整出的土地,可纳入当年土地储备计划。

3.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方式。对收购储备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进行实地调查并征询规划部门意见后,按照土地取得方式和现用途评估土地价格实施有偿收购储备。通过协商,收购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退出土地,收购资金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区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不足部分。授权参与城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区土地一级开发的平台公司负责筹措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按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资金在土地出让收益中优先偿还。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平台公司竞买土地的,允许其将前期支付并经审计确认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成本作为竞买保证金,但不得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三)土地收储补偿

1.收储新增建设用地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依据沾益区现行征地补偿文件标准执行。

2.工矿仓储用地的收购补偿。工矿仓储用地收储,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置换土地补偿”或“货币补偿”,置换土地须在沾益工业园区范围内相同土地使用类型工业用地中选址。

选择“置换土地补偿”的企业,须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生产项目,置换土地根据其合法土地产权面积计算。置换取得的土地建设,须达到所从事行业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控制指标。置换土地按所在区片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补偿。置换取得土地价格,按所在片区现行土地市场价格执行。地上构建(筑)物、室内装饰等通过评估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企业,根据收购企业的合法土地产权补偿,属出让土地按所在片区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与现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平均值上浮10%比例进行补偿,划拨土地按所在片区现行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与现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平均值补偿。地上构建(筑)物、室内装饰等通过评估补偿。

3.收购工矿仓储用地以外的其它国有建设用地,属划拨方式取得的,按原批准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按原批准土地用途现行基准地价的120%补偿。地上构建(筑)物、室内装饰等另外计价补偿。

五、组织保障工作

(一)建立完善土地储备决策机构。建立完善沾益区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收储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及时研究土地收购储备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明确土地储备职责分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和供应等手续,对土地储备进行监督和管理;园区管委会负责提出年度土地使用计划,配合做好园区项目规划审查并出具规划意见,积极参与征地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规划部门负责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用地的规划手续;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指导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储备项目收支预决算,根据预算和土地储备工作进度审核拨付资金,对储备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对土地储备工作进行监察;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安置等工作;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依据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需要,编制土地收储计划,开展收储土地权属核查,洽谈收储土地协议签订,支付收储补偿费用,组织供地方案上报审批,测算并编制土地收储资金计划方案,征缴土地出让价款,做好土地出让结算。

(二)强化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筹集和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筹集,严格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让收入和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在国家核定的债务限额内通过省级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解决。公司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筹措资金及预收项目用地资金纳入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主要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报批土地规费缴纳、土地前期开发及收储存量建设用地补偿等。

(三)强化土地收购储备目标任务考核。以年度目标任务为中心,以土地出让净收益为主要指标,结合项目完成率、计划执行率、精准供地和成本控制情况,年度末对土地储备机构及各土地运作主体开展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