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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 2023 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实施方案

  • 曲靖市沾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2023-09-22 16:51

曲靖市沾益区2023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

义务兵安置实施方案

高质量做好沾益区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和《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314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沾益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显著提高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获得感、荣誉感,结合新时代做好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坚持城乡一体化原则,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继续教育等方式为辅,不断完善创业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主创业和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就业,使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圆满完成2023年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

二、安置对象

依据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2022年冬季、2023年春季和夏季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选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1.服现役满12年的军士(含警士,下同)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兵;

4.烈士子女的士兵;

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十三规定,2011111日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三、安置办法

(一)岗位设置。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24号)文件要求,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要采取措施鼓励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安置主渠道作用,确保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数量,不断提高安置岗位质量。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定年度接收计划,每年4月底前主动报送同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计划落实。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给退役士兵。中央企业岗位不计入属地提供的岗位数量。

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委编办、区国资等部门,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科学合理拟定区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计划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档案量化评分高低依序择岗安置。2023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21人,岗位设置22个。其中:区属事业岗位设置11中央、省企业11个。(详见附件)

(二)评分办法。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党、国家和军队授予的勋章、荣誉称号的,不参加评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印发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314号)文件,对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进行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印发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1856号)废止。

(三)选岗方法。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根据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名次和接收单位的岗位条件,依次选择安置岗位并签字确认,签字后不得反悔和更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安排工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成绩并列者,军龄长者优先;军龄相同者,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者,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立功受奖次数相同者,时间在前者优先。当有人放弃选岗时,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直至最后一个岗位被选定。

(四)其他规定。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对不配合服役表现量化评分的,或者在选岗现场未选择岗位安置、放弃安排工作的,一律不再为其安排工作,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货币安置。

、相关待遇

(一)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从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上岗。非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二)落实岗位待遇。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歧视性政策,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

(三)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生活补助发放自202371日起至安置工作结束为止,按照沾益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四)接续基本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退出消防员以所在单位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安排。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工资收入和退出消防员退出最后年度的工资收入。其中:工资收入高于参保地执行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率按办理缴费核定时参保地规定执行。单位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个人缴纳。

(五)自谋职业。选择自谋职业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照《云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促进办法》(云政发〔2003107号)执行,以服役满2年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2倍为基数进行补助(以统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每多服役1年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40%增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涉及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合法权益。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实加强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的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推进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扎实开展。

(二)协调配合,强化责任。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国资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工作。承担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工作任务的单位,不得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不得安排临时性或带有歧视性的岗位,必须接收经过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择优安置并符合接收单位岗位条件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三)严格监督,违法必究。整个安置工作过程,及时公开安置政策、安置方案、安置对象、安置岗位、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及选岗结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拒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单位,进行约谈督促、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的,要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874-3567366)。

附件:曲靖市沾益区2023年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岗位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