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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采区配电室未实现独立通风、11101 切眼掘进工作面两帮都未支护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公示

  •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3-08-04 15:16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采区配电室未实现独立通风、11101 切眼掘进工作面两都未支护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公示

2023年7月15日至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联合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联合安全检查,发现你矿存在9条违法违规行为,其中有2条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将该处罚事项移交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调查处理。现将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一、安全违法违规情况

1.一采区变电所未实现独立通风;2.煤矿编制的《11101 切眼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永久支护距工作面迎头不大于1.2m,现场检查时,工作面迎头向后 10m 范围内两都未支护。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三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情况

以上事实第1条、第2条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以上违法行经立案、现场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认为煤矿违法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同意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对煤矿矿长、总工程师分别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所有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缴纳至制指定银行。

如对上述违法违规建设事实及处罚裁量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874-3164662。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