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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沾政征补公告〔2023〕8号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2023-08-03 10:11

为确保沾益区大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地及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沾益区大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次拟征收沾益区炎方乡松韶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5755公顷,农用地1.5308公顷(其中耕地1.0328公顷、林地0.3575公顷、草地0.01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0.0447公顷,详见《沾益区炎方乡大海子水库工程扩建建设农用地转用地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沾益区大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本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项目用地涉及1个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属IV类区,补偿标准为42300/亩,水田地类调整系数为1.2,补偿标准为50760/亩;旱地、建设用地地类调整系数为1,补偿标准为42300/亩;林地、草地、未利用地调整系数为0.5,补偿标准为21150/亩;其他农用地0.1206公顷参照旱地地类补偿标准执行,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补偿标准为42300/亩。

本次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沾益区炎方乡大海子水库工程扩建建设农用地转用地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沾益区大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沾益区大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94日—20239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曲靖市沾益区炎方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沾益区大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交《沾益区大海子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