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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 曲靖市沾益区应急管理局
  • 2023-06-26 15: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根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云安办〔202327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148 号)及非煤矿山联系包保有关要求,确实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现将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及联系包保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分工

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沾益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持有合法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生产、基建非煤矿山进行安全监管;沾益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已关闭矿山和采矿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非煤矿山,以及无采矿许可证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活动进行打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合法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关闭矿山进行巡查检查;对无采矿许可证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活动要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区自然资源局汇报。

二、监管工作要求

1.区自然资源局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号)规定,牵头摸排辖区内非煤矿山采矿权实际情况,彻底摸清非煤矿山持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运行现状底数,并按照职责分工,按照一矿一册要求对每一个采矿权的发展、关闭、存续作出明确规划,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每一座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同时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每年动态更新调整一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健全完善打击盗采、私挖滥采等非法采矿活动日常巡查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大巡查工作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2.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的通知》(云应急〔202148号),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每一座非煤矿山明确监管执法主体并在媒体上公布,避免重复检查和层层下放转移责任;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未建设的矿山,要主动告知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若有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并及时将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情况及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采矿许可证失效等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切实畅通信息渠道。

3.区公安局要严管严控非煤矿山火工品,对采矿许可证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矿山,一律收回火工品,在取得齐全、合法有效的证照之前,不得为其提供火工品。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按属地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参与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开展好辖区内非煤矿山各项安全监管检查工作,加强对生产矿、建设矿、整合矿、停产、停建矿的日常监管督查、巡查检查力度,重点紧盯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建设矿等类型的矿山。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动态巡查抽查检查,及时制止和整治打击辖区内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和私挖滥采、偷采、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5.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非煤矿山监管工作研判会,加强沟通交流和互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安全监管和督查巡查,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盗采矿产资源事件发生。

附件1.沾益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沾益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公示).xls


曲靖市沾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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