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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沾政征补公告〔2023〕5号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2023-06-08 17:05

为确保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4555公顷,其中农用地2.4555公顷(耕地1.8536公顷、草地0.2483公顷、林地0.1283公顷、其他农用地0.2253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未利用地。项目涉及沾益区白水镇潘家洞村民委员会第一、二村民小组,王官营村民委员会李官坟村民小组,马场村民委员会小下坡、老马场、新马场村民小组,下坡村民委员会月亮洞村民小组,岗路村民委员会岗路村民小组。其中潘家洞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0423公顷,农用地0.0423公顷(其中耕地0.0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潘家洞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2541公顷,农用地0.2541公顷(其中耕地0.2117公顷,林地0.0077公顷,其它他农用地0.034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王关营村民委员会李官坟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0423公顷,农用地0.0423公顷(其中耕地0.0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下坡村民委员会月亮洞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0893公顷,农用地0.0893公顷(其中耕地0.0773公顷,林地0.00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岗路村民委员会岗路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2117公顷,农用地0.2117公顷(其中耕地0.1607公顷,林地0.0367公顷,其它农用地0.014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马场村民委员会小下坡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0846公顷,农用地0.0846公顷(其中耕地0.0302公顷,草地0.05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马场村民委员会老马场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0.3386公顷,农用地0.3386公顷(其中耕地0.2704公顷,林地0.04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9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马场村民委员会新马场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3926公顷,农用地1.3926公顷(其中耕地1.0261公顷,林地0.0370公顷,草地0.1968公顷,其它农用地0.132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具体详见《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该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中公布实施的沾益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该项目用地位于白水镇潘家洞村民委员会、王官营村民委员会、马场村民委员会、下坡村民委员会岗、岗路村民委员会,共涉及2个区片综合地价片区(Ⅲ区片、Ⅳ区片)。Ⅲ区片,补偿标准为49900元/亩(其中旱地、园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调整系数为1,补偿标准为49900元/亩;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地类调整系数为0.5,补偿标准为24950元/亩;其他农用地参考旱地补偿标准执行,地类调整系数为1)。Ⅳ区片,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耕地中旱地、园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类调整系数为1,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地类调整系数为0.5,补偿标准为21150元/亩;其他农用地参考旱地补偿标准执行,地类调整系数为1)。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该项目征收土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2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当地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本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提交《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富源西风电场三期项目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沾益).docx

联系人:林玲;联系电话:3057906

地址: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