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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公示

  •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3-05-16 10:46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公示

2023年4月9日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上级要求及处置规定派出监管人员到煤矿对2023年4月7日中班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111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皮带机机头一氧化碳传感器(编号为:010A16)超限报警,具体报警时间段为:20时49分31秒至20时49分46秒,超限时长00时00分15秒,最大值28ppm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现将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一、安全违法违规情况

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不到位。2023年4月7日,111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一氧化碳超限,现场粉尘大,煤矿分析一氧化碳超限原因、防范超限风险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面粉尘防治风险管控不到位。

二、行政处罚情况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立案、调查、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决定责令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现场整改,罚款人民币万元整¥60,000.00)的行政处罚,所有罚款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缴纳。

如对上述违法违规建设事实及处罚裁量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874-3164662。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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