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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沾政征补公告〔2022〕6号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2022-08-23 10:40

为确保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菱角乡块所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赤章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第六村民小组,菱角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第八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计1个乡3个村民委员会5个村民小组。拟征收土地面积8.4275公顷,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

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征收沾益区土地面积为8.4275公顷,其中农用地8.4275公顷(耕地1.5858公顷、林地6.5478公顷、草地0.0670公顷、其他农用地0.2269公顷)。本项目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涉及沾益区2个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Ⅲ区片和Ⅳ区片),补偿标准为:Ⅲ区片水田补偿标准为59880元/亩、水浇地补偿标准为49900元/亩、旱地补偿标准为49900元/亩,园地补偿标准为49900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4950元/亩,草地补偿标准为2495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990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4950元/亩;Ⅳ区片水田补偿标准为50760元/亩、水浇地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旱地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园地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1150元/亩,草地补偿标准为21150元/亩,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42300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1150元/亩。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9月7日-2022年9月8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菱角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交《曲靖市黑滩河水库枢纽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联系人及电话:李纲 3057906

地 址: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