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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涉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到期未检测、皮带机温度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失效、未设置防跑车装置和挡车栏处于常开状态”等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案件公示

  •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2-05-05 15:37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涉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到期未检测、皮带机温度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失效、未设置防跑车装置和挡车栏处于常开状态”等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案件公示

2022年4月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一处执法人员和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执法人员对播乐煤矿开展日常检查执法活动,发现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存在以下3条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违法违规情况和处罚情况公示如下:

一、安全违法违规情况

1.2022年4月5日早班班长范乔友携带的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检测有效期为2022年3月8日。

2.2022年4月5日现场试验主斜井下段掘进工作面皮带机温度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失效。

3.主斜井上段掘进工作面设置两道跑车防护装置均处于敞开状态;副斜井井底车场起坡点向上5-15m处未设置跑车防护装置(安装位置不符)等。

以上事实“第1条”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2条”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款“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3条”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

二、行政处罚情况

针对“第1条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2条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条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针对 “第1条违法事实”给予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针对“第2条违法事实”给予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针对“第3条违法事实”,给予煤矿“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对煤矿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

如对上述违法违规建设事实及处罚裁量有异议,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0874-3164662。

曲靖市沾益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