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条件
1.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人员;
2.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或其它单位(企业)工作;
3.在沾益区范围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有经营实体,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4.个人及配偶、担保人银行征信记录符合放贷要求;
5.担保人(备用联系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较好的私营企业中收入相对稳定的人员以及其它具有担保能力的人员。
6.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每户获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二、贷款额度
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实体店经营状况后根据经营规模、利润等最终确定放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及利率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担保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分期还款,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借款人承担约2.35%的利息,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以贷款金额20万元三年为例,个人承担利息约14100元。)
四、贷款用途
贷款只能用于与创业活动、企业经营有关支出。
五、注意事项
1.借款人通过单位招用实现就业: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当月收回本金及利息;被企业招用的根据创业状态实际情况执行当前相关政策。
2.借款人享受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不得注销营业执照,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告,后续事项根据当前相关政策执行。
3.严禁套取骗取创业贷款及财政贴息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