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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机制

  • 沾益区人民政府
  • 2017-08-28 14:16

沾益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机制

一室三局:

为规范招商程序,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增强项目布局的合理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决定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机制。

一、成立项目联合审查工作小组

由园区招商引资局牵头,成立由发改、政务服务、农业、工信、旅游、住建、财政、环保、国土、林业、水务、安监、规划、园区一室三局、国税、地税、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联合审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招商引资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环境容量、用地需求、规划许可、用水用电、投资强度、财税收益、企业实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提供预先研判项目落地发展的可行性,提高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的针对性和成功率。在办理工业园区的项目立项、土地供给、规划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开工建设、企业注册等审批手续时,应当便捷、高效、优质服务,并限时办结。

二、项目联合审查重点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 联合审查重点

1.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定位;

2.是否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园区总体规划;

3.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和林业总体规划;

4.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应取得生产许可证;

5.教育、医疗机构、水利等项目,应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6.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7.是否符合区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标准。

(二) 各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从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精准性出发,明确熟悉政策法规、业务精湛且岗位相对固定的人员参与项目联合审查工作。园区招商引资局负责对投资方的项目实施能力进行先期考察;区发改局负责联合审查产业政策的符合度、项目审核形式等;区规划分局、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联合审查项目的初步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及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联合审查项目是否符合集镇和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初步选址等;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联合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环评及环境保护要求,并提出相关意见;区林业局负责联合审查项目建设是否占用林地指标;区安监局负责联合审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区财政局负责联合审查和测算项目建设的成本和收益情况等,并提出相关意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对联合审查项目提出意见或建议,供联合审查工作小组决策参考。

三、项目联合审查申报主体

项目引入方或落地方均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将需要联合审查的项目报送至园区招商引资局。

四、项目联合审查申报材料

(一)《沾益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申报表》(见附件1);

(二)待签署的《投资协议》;

(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项目图件:

1.拟落户地总体规划图(局部);

2.拟落户地土体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3.拟落户地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4.项目布点位置示意图。

五、项目联合审查程序

项目联合审查申报主体将项目联合审查材料报送园区招商引资工局,园区招商引资局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材料送项目联合审查小组成员审阅。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初审受理。各成员单位完成初审后,由园区招商引资局组织召开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工作会议,广泛听取并梳理汇总各单位意见形成书面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将审查形成的书面意见报区政府分管(联系)领导审阅。

六、项目联合审查结果运用

招商引资项目联合审查小组对所有上报拟签约项目形成审查意见,一般项目在会后立即形成给予批准或不予批准签订投资协议意见;投资5 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或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报请园区招商引资局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核准意见。

联合审查同意的项目,各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做好全程服务,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早落地、早建设、快投产。对未经联合审查先期违规建设的招商项目,不予认定为招商引资项目,项目投资方不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不得申报为任何单位的招商引资项目纳入年底考核,发改、国土、规划、安监、环保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对未经联合审查或联合审查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引入方与投资方签订协议或允许其开工建设的,由区纪委监察局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沾益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