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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抗(抑) 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及产品名称、说 明书不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23-08-21 18:05 来源:区检察院 作者: 浏览次数:2902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抗(抑) 菌制剂违规添加禁用物质及产品名称、说

明书不规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产品名称  说明书  暗示治


疗作用

 

 

【要旨】

针对抗(抑)菌制剂的产品名称、说明书中暗含治疗 作用以及在产品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行为,检察机关可 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抗(抑)菌制 剂企业生产环节监管,规范消毒产品生产销售秩序,维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陕西汉中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制药公司)生  产的濞医生®濞舒适抑菌护理液,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有“用  于黏膜不适”等字样, 且该公司生产的两批濞医生®濞舒适  抑菌护理液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萘甲唑啉”。该产品在线上、

线下同步销售,对消费者产生误导,消费者在使用后可能


引发过敏反应、导致耐药菌株产生、影响水盐代谢等,

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调查和督促履职】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汉中市检察院) 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线索后,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立案。通过现场走访、网络取证、询问企业负责人、

查询生产销售清单、向行政机关调取企业登记信息等方式, 查明汉中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抑菌护理液命名为濞医生®

濞舒适, 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有“用于黏膜不适”等字样,

且该公司生产的两批(批号为 2021091301、2021101301, 规格 30mL/瓶)该款抑菌护理液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萘甲唑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消毒产品 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

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抗(抑) 菌产品禁止标注适用于破损皮肤、 黏膜、伤口等内容。”涉案制药公司将产品命名为濞医生®    濞舒适,“濞”字与“鼻”字读音、字形相似, 且“医生” “舒适”等暗含“治疗”之义,并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有   “用于黏膜不适”,容易导致消费者认为其对特殊部位疾患

有治疗效果,命名及说明书内容均违反上述规定。

2022  2  17 日,汉中市检察院向汉中市卫生健康委

员会(以下简称汉中市卫健委)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


某制药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汉中市卫健委立即对某制药公司原 料车间、生产车间、库房、留样产品、出入库记录等进行 检查,  2 月 18 日作出《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该公司 立即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汉中市卫健委委托有资质 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濞医生®濞舒适抑菌护理液进行抽检, 根据抽检结果,认定了该产品违法添加“奈甲唑”的违 法行为, 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2 万元。针对产品命名及标签说明书有关问题, 汉中市卫健 委约谈该制药公司负责人,撤销了该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 报告备案,后该公司停止生产该产品。为全面落实检察建 议要求, 汉中市卫健委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印发《关于开 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市消毒产品进 行为期 5 个月的监督检查,全面查处辖区生产企业、销售

单位消毒产品违法违规问题。

汉中市检察院以本案办理为契机,在全市部署开展消 毒产品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规 范,消毒产品是否非法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激素类 药物等 10 类问题进行重点监督。活动期间,发现案件线索

24 条,立案 23 件, 发出检察建议 22 件。

 

 

【典型意义】

消毒产品命名不规范、说明书违法标注等问题容易误


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病情的及时治疗和康复,损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督促行政 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并通过“个案办理-行政专项整-检 察专项监督”,将监督范围从抗(抑) 菌制剂扩展到辖区其 他消毒产品的生产、销售环节,推动全市此类违法行为系 统治理, 充分体现公益诉讼检察“既治已病又防未病”的

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