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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非儿戏,引发山火必严惩!

发布时间:2023-08-19 10:46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浏览次数:2821

以案释法(四):森林防火非儿戏,引发山火必严惩!

案情简况:38日,甲村对面的山林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民警发现这是一起人为故意放火引发的森林火灾,经收集相关证据,很快锁定甲村村民何某有作案嫌疑。313日下午,办案民警将何某抓获,据何某供述,为了让山上的草长势更好便于放牛,他于38日上午从家里出发,划船渡江后沿小路进山,到达现场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点燃枯草,起火后又划船渡江返回家中,没想到火势越来越大。因风高物燥,火势迅速蔓延,直接引发大面积山火,经多部门近10小时的扑救才完全扑灭。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何某或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件分析:近年来,因群众在野外春耕烧荒、清明扫墓等不规范用火行为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一旦引发火灾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被告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本案提示我们,要树立防火安全意识,自觉筑牢安全防火墙,严禁在野外随意用火,切勿携带火种进入山林,发现火源第一时间熄灭,不能为了一时便利,心存侥幸,因引发火灾触犯法律而失去自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