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6 11:14 来源:沾益区水务局 作者: 浏览次数:1695
沾益区水务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非企业组织)检查公示情况
(一)抽查任务编号:
滇沾益区水务局(2023)00168
(二)抽查任务名称:
沾益区水务局2023年对防汛抗洪工作任务的双随机检查
(三)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10日
(四)检查人员:
沾益区水务局水政科、水旱灾害防御站
(五)被检查单位(非企业组织):
沾益区龙华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龙华街道水务所)
(六)检查内容:
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2.防汛安全隐患及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3.防汛应急预案及水库调度运用计划的制定情况。
(七)检查方法:
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资料检查防汛应急预案是否明确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是否确定有后勤、抢险等工作责任人、抢险队伍;是否建立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是否存在影响防汛安全的隐患及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现场查看汛期是否落实值班制度、是否有专人关注水雨情信息随时发布汛情;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汛情上报方式;主要负责人通讯是否畅通;防汛物资、抢险器材、物料是否合理保管。是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等活动。
3.度汛预案的制定情况的检查。查看安全度汛预案是否制定和完善,是否开展培训及演练。
(八)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对于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依照本法规定建设的工程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时,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
第十三条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企业应当根据所在流域或者地区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规定本企业的防汛抗洪措施,在征得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程规划设计、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和洪水调度方案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兴利服从防洪,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当在汛前对各类防洪设施组织检查,发现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不得贻误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对所管辖的防洪工程设施进行汛前检查后,必须将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该防汛指挥部的要求予以处理”。 (九)检查结果
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按照水旱灾害防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等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汛期及时、准确报送雨情、水情、水库实时信息,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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