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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助力“阳光社保”

发布时间:2016-04-11 14:09 来源:县人社局 作者: 浏览次数:6419

  为充分保障参保对象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要求,沾益区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行“阳光社保”。

  自2016年起,该县人社局将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采用定期披露(年度披露、季度披露)、专项披露等形式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定期披露由各中心负责提供、编写1至3季度和年度全县5项社会保险参保、待遇享受、基金收支等需要披露的40余项信息,交由局办公室汇总,经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等相关科室初审后,报局领导审核,分别于5月、8月、11月、次年3月15日前在沾益区人事人才信息网和沾益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统一平台进行公示;专项披露主要对重大制度改革、调整和新政策出台,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专项披露,友相关职能中心、科室根据内容要求提出方案、提供材料,经信息披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评估,确定披露载体,报局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披露时间不定。

  为确保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该县成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沾益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召集各中心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再次明确各披露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各中心、相关科室组织学习宣传、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夯实工作基础、建立报告备案制度等,做好社保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