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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沾益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

发布时间:2015-12-29 16:01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7921

沾益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

首个规范性文件出台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增强司法能动性,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威性和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公信力。近日,沾益区司法局与沾益区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相关规定》并下发实施,成为全县首个专门就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确定程序的相关规定》对司法确认申请书格式、申请材料、申请时限、案件管辖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受理司法确认的各种情形、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费以及对不予司法确认的案件将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事项,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既可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力,又能达到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功效。县司法局今后将继续加强对各司法所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