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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9 15:4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8430

关于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处、所、中心、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充分满足我县贫困弱势群体巨大的法律服务需求,根据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厅转发中共云南省律师协会委员会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组建云南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的决定文件的通知》(云司发20146号)要求,决定在我县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为贫困少数民族、贫困老年人、贫困妇女儿童、贫困青少年、贫困残疾人、贫困农民工等六类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保障我县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沾益区公益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我县的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和平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敖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员:蒋宏飞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吴彦萍   县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科长

        余兴红   云南宏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刘宏斌   云南驰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由蒋宏飞任主任,吴彦萍、刘顺平、余远伟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律师事务所要及时组织律师学习,深刻领会省市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的工作要求,让每名律师都投入到公益法律服务中来,确保在201512月底之前每名律师完成公益法律服务案件不少于2件。

2、收集材料、立卷归档。承办人应当自公益法律服务结案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提交卷宗材料,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负责人审查验收签字后,送交县法律援助中心复查,经复查合格后,按照律师档案归档办法进行立卷、装订、归档。

3、上报信息、广泛宣传。为及时宣传律师在办理公益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和典型案例,各律师事务所每月向县法律援助中心上报信息不少于1条,以便充分展示我县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的成果和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律师也可积极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投稿宣传。

4、建立公益法律服务月报告制度。各律师事务所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的推进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和《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室)工作情况统计表》、《法律服务中心、站(室)经费支出季度统计表》等材料报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