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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益区司法局关于协助做好医院寄居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29 14:5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8998

沾益区司法局关于协助做好医院寄居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

 

各科室、处、所、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综治办《关于转发中央综治办<关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院寄居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综治办[2015]11号)及《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协助做好医院寄居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结合沾益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现就协助做好医院寄居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医院寄居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医院寄居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因为出生缺陷、医疗纠纷或医疗费用较高,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将其遗弃滞留在医疗机构的儿童。近年来,各地每年因各种原因出现医院寄居困境儿童的情况时有发生,中央、省、市、县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促进儿童身心健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重点,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医院寄居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把此项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医院寄居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任务

  (一)为把此项工作切实长期有效落到实处,县司法局成立医院寄居困境儿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和平  县司法局局长

  副组长:桂俊杰  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雪梅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蒋宏飞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瞿丽萍  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

            吴彦萍  县司法局公证律师科科长        

             县司法局基层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基层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

  (二)整合职能,明确工作职责。

  一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医疗行业普法宣传机制。主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研究完善开展宣传教育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等法律法规,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充分发挥纠纷化解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各司法所要进一步完善已建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医疗纠纷调解队伍,有效化解矛盾,促使监护人接回因医疗纠纷而催生的医院寄居困境儿童。

  三是充分发挥服务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医疗行业公益法律服务机制。

  各司法所要整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队伍资源,将有需要的医院寄居困境儿童家庭纳入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由相应机构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承担并在正常收费标准内,免除一定费用,提供服务。

  (三)建立工作机制,做好日常落实,把工作常态化。

  一是各司法所及县司法局基层科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好专项清理行动,逐一梳理引起困境儿童寄居医院的矛盾纠纷,积极组织调解,化解矛盾,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公益法律服务。并于25日前将《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协助做好医院寄居困境儿童工作专项统计表》上报县司法局医院寄居困境儿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各司法所及县司法局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做好数据统计,注重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于每月20日前上报《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协助做好医院寄居困境儿童工作专项统计表》,及时上报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典型案例,每半年(710日、1210日)上报一次工作总结(电子版)。

     联 系人:朱 

     联系电话:3056007

     电子邮箱:1898744638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