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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D53030020191115008举报件办结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1-19 15:27 来源:沾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浏览次数:16864

  

2019年11月15日,沾益区接到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举报材料三件(督转〔2019〕15号),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该举报件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举报的主要问题

受理编号D53030020191115008举报件反映:位于花山办事处的垃圾处理厂一直未搬迁,多次投诉未果,垃圾处理厂造成空气污染、噪声污染,请求督察组帮助解决。

二、 调查处理情况

(一)举报对象核实情况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花山办事处垃圾处理厂指的是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危废处置中心”)。该公司于2015年取得《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南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5106号),现已建成投运。

(二)曲靖危废处置中心污染防治情况

 一是废气治理措施废气主要为焚烧烟气。为防止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烟气采用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的处理系统。急冷可以减少烟气降温过程中的二恶英的再合成,活性炭吸附对二恶英类、重金属类等污染物具有去除作用,袋式除尘器能够保证粒径大于1μm的烟尘颗粒物质得到去除,去除前段未完全去除的酸性气体和有害物质。同时设置烟气在线检测系统,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通过45m高烟囱排放。安全填埋场释放的废气采用导气管导出,防止废气聚集于填埋体内发生爆炸事故。在稳定化/固化车间的焚烧飞灰、固化剂和稳定剂转运点设置密闭罩,焚烧飞灰、固化剂和稳定剂等用气力输送输送的废物,在贮存仓顶部设置除尘器将尾气净化后排入大气。再稳定化——固化车间的墙壁上安装排放机将稳定化——固化车间内废物散发出的少量气体经过滤后排出。在机修间、暂存库、洗车间、物化处理车间等设置机械通风,机械通风的次数根据工艺的要求,并将气体经过滤后排入大气。分析化验室的测试工作在通风柜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外排管抽出,再经过滤后用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

 二是废水治理措施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冷却水。本工程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采用一套污水处理系统。生产、生活污水进入调节池混合后经过加压泵提升至气浮池、还原中和反应槽、絮凝沉淀池后,再进入MBR系统及反渗透系统处理到排放标准。本工程污水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不外排。

 三是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焚烧产生的焚烧残渣、烟气过程产生的飞灰、浮油渣、污泥等,飞灰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和焚烧残渣送安全填埋场填埋。浮油渣、污泥等按照性质进行焚烧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浓缩后返回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往焚烧炉焚烧。

 四是噪声控制措施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处置过程中各种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产生的噪声,采用减振、消音、屏蔽等措施,有效防治噪声污染。

 五是曲靖危废处置中心周边情况按照8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由曲靖危废中心出资350万元,花山街道新排社区组织搬迁了卫生防护距离内的7户居民,现800米范围内无居民居住,也没有和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建设项目。

三、整改查处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分别调阅了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委托第三方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安装的自动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经核实,曲靖危废处置中心自投运以来,烟气、噪声均满足排放要求,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

四、下步工作措施

沾益区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各类监管平台作用,对照环保督察组反馈的意见,逐条狠抓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沾益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保护好沾益的绿水青山,提升沾益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同时按照监督性监测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对曲靖危废处置中心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并督促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排污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情况

无。

六、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11月19日将本信访件调查办理情况在沾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19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