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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36部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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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沾区政发〔2017〕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区委、区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全区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生活状况极大改善,工作基础更加稳固,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但是,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全区有残疾人2.7万,其中有0.6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6〕73号),使残疾人与健全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结合沾益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云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07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二是坚持兜底保障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既要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帮扶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三是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四是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注重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整体推进,又要统筹城乡之间,不同地域之间,不同残疾人类别之间,不同残疾人个体差异之间的困难和问题,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坚持补短板、兜住底,坚决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决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享有更丰富、更全面的优惠政策,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康复服务、生活无障碍均有保障。力争完成精准扶贫643人,兜底保障5000人,医疗服务27000人次,康复服务12500人次,普通高中免学费教育150人次,家庭无障碍改造250户。

二、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符合享受养老补助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省财政按月支付养老补助,支付标准与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对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度残疾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补助。但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和扩大补助范围,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对符合门诊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列入重点救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二)全面提高城乡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对纳入城乡低保的残疾人应视情况加大资金补助力度,所需资金由区民政统筹低保资金解决;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区民政统筹低保资金解决。对享受低保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给予临时救助。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三)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按照“自愿申请、公开透明、应补尽补”的原则,全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区财政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必要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安排。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均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核定范围。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城镇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租金。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对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对无建房自筹能力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由各乡(镇、街道)筹措资金帮助解决基本安全住房。以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为抓手,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五)落实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公共停车场对残疾人专用车辆给予免费停放。公共交通工具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准予免费携带。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或中心)、文化馆(室或中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厕、公园等对公众开放的场所给予残疾人免费进入,并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陪同盲人和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进入上述场所。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病残一体、特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用水、用气、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等费用优惠和补助政策。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电信基础运营商应推出适合聋人、盲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对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电信消费给予优惠。

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一)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工程,促进多种形式就业,努力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党政机关带头依法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用人单位要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预留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积极构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研究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办法。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残疾人电子商务服务站。落实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等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并为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其社会保险权益。对因工致残、被认定为工伤的人员,要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成立沾益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实行资源共享。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按照规定予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作为巡视检查和年度劳动执法大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要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残疾职工与健全职工同工不同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三)实施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工程,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增收。积极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深化实施促进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工程,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机制,发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

各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要开发、购买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实现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就业。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辅助性就业机构,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推动托养机构广泛开展辅助性就业工作,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积极推进盲人就业。加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医疗机构按比例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鼓励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四)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2〕115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曲发〔2016〕4号)、《中共沾益县委沾益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沾发〔2016〕17号)。在推进“挂包帮”“转走访”工作中,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全区脱贫攻坚考核指标。到2017年,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要求,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脱贫。统筹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工作,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确保残疾人贫困户户均有1人接受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加大投入,落实好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扶持贫困残疾人的作用。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个增收项目、1个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电商扶贫”,运用“互联网+”丰富残疾人扶贫模式,提升扶贫质量。充分开展各类社会助残活动,扶持残疾人脱贫。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对残疾人贫困户有针对性地优先实施产业扶持到户、安居建设到户、基础设施到户、基本公共服务到户、能力素质提升到户、金融支持到户等多措并举,确保残疾人如期实现精准脱贫。

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着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少和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推动卫计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广泛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重点实施0—16岁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肢残儿童手术矫治和肢残人矫形器装配等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基本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加强公益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二)着力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到2020年,有需求的初、高中残疾应届毕业生能分别进入高中或中职、大学或高职教育阶段学习。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全区依托沾益区特殊教育学校,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普通高中残疾学生给予免学费教育和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符合学生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对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优先给予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专科、本科残疾学生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4000元的资助,对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国家认可专科以上学历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资助和奖励经费由市、区两级各承担50%。制定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用于支持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调查,提高残疾人文化精品的创作与供给。积极培育和发展残疾人艺术,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项目和方法,开展多形式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重点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基地。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提升沾益区图书馆盲人阅读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电视台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积极推动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可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各乡(镇、街道)应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依托曲靖文化体育中心是国家和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作用,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支持文化馆、文化站(中心)要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残疾人方便参与、设施无障碍的文体活动场所。

(四)逐步加大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规范建设的要求,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和优先安排。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和精神病医院建设。稳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康复训练机构建设。争取立项建设沾益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要科学设置功能,提高服务能力,为残疾人提供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就业培训、康复训练等服务。

(五)着力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建立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完善公共交通工具无障碍设备配置,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与建设,加大无障碍设施管护。以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按照户均6000元的补助标准,完成250户家庭无障碍改造。落实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落实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推动盲人阅览室建设。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推动无障碍网站建设。研究制定听力、言语残疾人享受发送短信优惠或免费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建设。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落实好残联领导干部双重管理规定,加大残联干部队伍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按照《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曲发〔2010〕8号)及《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6〕73号)精神,村委会(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纳入村委会(社区)工作管理,工作补贴纳入财政预算,每人每月给予300元工作补贴(市级承担100元,县级承担200元)。建立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采集、维护和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实现劳动就业、扶贫、民政等部门残疾人基本信息共享。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积极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政府支持、公益创投、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助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鼓励发展残疾人辅助器具产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育推广残疾人服务品牌和先进技术,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人寿等保险产品。

(三)加大残疾人事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主体,落实政府购买服务责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办法,突出政府购买服务实效,体现残疾人服务的特殊性和公益性,设计开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业、法律服务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和体制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逐步使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区、乡(镇、街道)残联要认真履行购买主体职责,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积极扶持培育社会组织,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完善退出机制,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由购买主体、残疾人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评价机制,逐步扩大政府购买为残疾人服务的范围。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残疾人事业领域服务制度。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组织服务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

(二)加大投入。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全面落实《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资金分别按照8%的比例由残联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到2020年,市、 区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每年新增安排残疾人小康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就业、康复、教育、救助、救济等残疾人工作。

(三)依法推进。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政策保障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残疾人法规政策督查,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维权热线,搭建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畅通残疾人维权渠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积极培育健康向上正能量,大力选树残疾人自强典型和扶残助残典型;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残疾人与全区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对应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参照省、市有关部门做法,按照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标准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区人民政府将对落实本意见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区民政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

帮助残疾人普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3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区卫计局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4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待上级部门出台政策后按照执行

5

大力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区人社局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6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要优先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区民政局

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7

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租金。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按照分类补助标准,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纳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或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区住建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8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病残一体、特困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区发改局

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9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带预留残疾人就业岗位,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区委组织部

区人社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10

积极构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研究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办法。

 

区残联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1

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

区残联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2

把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

区扶贫办

区残联

持续实施

13

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减少和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建立残疾报告、治疗、评定制度,推动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

区卫计局

区人社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14

完成沾益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和机构建设。

区残联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局

持续实施

15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区残联

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持续实施

16

逐步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区卫计局

区民政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17

鼓励区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体系,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多种方式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奖励机制。

区教育局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8

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区教育局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19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各乡(镇、街道)应建立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区文体广电局

区财政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20

全面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和建设。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残联,各乡(镇、街道)

持续实施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21

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残联

持续实施

22

贯彻落实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实施意见,引导全区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

区残联

区民政局

持续实施

23

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广泛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

区残联

团区委、区文明办

持续实施

24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

区残联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持续实施

25

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

区残联

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金融办

持续实施

26

落实残疾人服务业管理制度。

区民政局

区残联

持续实施

27

建设维权热线,搭建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区工信局

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残联

持续实施

28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爱、帮助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区委宣传部

区文明办、区人社局、区文体广电局、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协助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29

持证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残疾人专用车辆在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残疾人免费携带随身必备辅助器具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免费入公厕及公园。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减免。

区住建局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30

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场(馆、中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对公众开放的场所免费对残疾人开放。

区文体广电局

区旅游局、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31

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移动设备通信费用减免,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出适合聋人、盲人的电信消费优惠套餐。

区工信局

中国移动沾益分公司、中国电信沾益分公司、中国联通沾益分公司、区残联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32

对贫困重度肢体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

区残联

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