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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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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沾益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沾区政发〔2017〕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曲靖市沾益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沾益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曲政发〔2017〕22号)精神,建立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保障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沾益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优化制度设计,强化家庭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意识和能力,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安全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站、村(居)儿童之家三级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网络,配置儿童福利督导员,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积极制定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快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参与。积极孵化培育有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广大企业和志愿服务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分类保障。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困境儿童自身、家庭情况分类施策,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四、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针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政策,合理拓展保障范围和内容,实现有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一)基本生活分类保障

1.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按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2.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残疾儿童,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

3.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享受B类、特殊情况可享受A类保障。

4.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和重特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视困难程度,就中偏高标准实施临时救助。

5.对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困境儿童救助资金和基本生活补助资金要按照各年度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基本医疗保障

对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脑瘫儿童康复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定额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儿童给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及重特大疾病救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强化教育保障

坚持公办为主体民办为补充,加大政府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增加学前教育资源,让困境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增加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数量及提高困境儿童九年教育巩固率等支持保障体系,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努力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确保困境适龄儿童有条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困境儿童提供更多就近就便、易学实用、灵活多样的职业教育,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为困境儿童发展提供更多帮助。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在做好机构内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四)落实监护责任

对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安置抚养。对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依法收养儿童,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五)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

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加快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五、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服务体系

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实和

提升基层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工作体系。

(一)构建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工作人员,成立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统筹做好全区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落实和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辐射城乡社区,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配备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专职人员1人,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托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畅通与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联系,并依托各部门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村(居)委员会要将困境儿童的管理与服务纳入村(居)委员会建设与管理的议事日程,强化村(居)委员会在保障困境儿童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就学等基本情况,指导监督家庭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情况。对于发现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属于家庭经济贫困、儿童自身残疾等困难情形的,要告知或协助其申请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属于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导致儿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要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并积极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开展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现有条件及设施设备,整合有效资源,开展好村(居)儿童之家建设。

儿童福利督导员。将儿童之家作为服务困境儿童的新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形式,做到每个村(居)委员会至少选配1名村(居)民委员、大学生村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之家管理人员),依托儿童之家负责本区域内儿童的日常工作。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本区域内儿童信息,掌握儿童及其家庭基本状况,对儿童进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定期开展探访、政策宣传,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咨询、转介等服务,解决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广泛吸纳志愿者,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志愿者,为本区域内儿童及家庭开展服务。

(二)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民政、教育、卫计、人社、住建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民政、教育、卫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三)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将困境儿童信息统计纳入现行《沾益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统计制度,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要建立儿童信息统计、监测、反馈报告制度和儿童福利台账制度,为困境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做好困境儿童信息统计工作。要完善儿童成长与福利需求监测和发现机制,明确监测和发现的主体、内容、渠道和方式,制定有关的信息递送制度。建立健全帮扶制度,根据本地的资源供给现状,综合考虑困境儿童的数量、需求情况,及时给予切实可行的帮助。

(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充分挖掘闲置社会资源,按照规定,将城镇中废弃厂房、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学校撤并后闲置的校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盘活本集体建设存量用地、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的非营利性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整合改造成儿童之家等福利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努力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

(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有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残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关工委办公室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沾益区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张吉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相关业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考核推进。将促进困境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沾益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统计监测评估,加强各级各部门困境儿童工作信息共享及动态监测,做到科学、及时、客观反映困境儿童工作情况。建立督导制度,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能力建设。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特别是儿童福利督导员的专业化培训,支持和鼓励更多社区工作人员参与社会工作的学习,加强与高校及社会组织的合作,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为促进儿童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制定儿童福利督导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管理制度,将儿童福利督导员的工作纳入当地年终考核范围。明确岗位职责及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开展各类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场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满足监护照料困境儿童需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困境儿童活动有场地,儿童福利督导员、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服务有平台和阵地。

(四)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等支出需求,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费要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要创新思路,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聘用专业社工等多种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不足问题。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发挥主流媒体引领作用,借助现代传媒扩大宣传面,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恤孤慈幼的传统美德,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社区互助行为,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困境儿童分类

2.重点任务分工(区直部门和单位)

 

 

 

 

 

 

 

 

 

附件1

困境儿童分类

困境儿童主要是0-18岁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残儿童、重病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等。

孤儿是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是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按列表分以下几种情况:

父母双方

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

父母一方查找不到

另一方

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

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

重残

重病

查找不到

重残

重病

查找不到

重残儿童是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残疾儿童。

重病儿童是指患有对患儿健康危害大、消耗医疗资源多、疾病诊治难度高的重大疾病的儿童。

贫困家庭儿童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儿童。

流浪儿童是指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儿童。

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是指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区直部门和单位)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进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和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按照各年度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开展医疗救助。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财政局

3

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开展教育救助。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4

根据困境儿童的不同情况妥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 落实抚养监护要求。

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妇联

5

对照有关政策,落实残疾儿童福利服务要求。

区卫生计生局、区残联、区民政局

6

成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各部门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的联络员,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卫计、财政、住建、人社、司法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健全困境儿童服务网络,发挥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

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7

乡(镇、街道)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 配备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专职人员,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依托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畅通与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的联系,依托各部门在乡(镇、街道)的办事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

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8

2017年起,要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现有设施设备,整合有效资源,按照每年不低于15%的村(居)委会建立儿童之家,到2020年,实现60%以上的村(居)委会有儿童之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做到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选配1名村(居)民委员、大学生村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担任儿童福利督导员, 依托儿童之家负责本区域内儿童的日常工作。

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9

落实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站和儿童之家的有关工作。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儿工委有关成员单位

10

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民政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及时得到有效帮扶。切实履行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赋予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职责, 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

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11

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将困境儿童信息统计纳入现行 《沾益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统计制度;建立儿童信息统计、监测、反馈报告制度和儿童福利台账制度,为困境儿童建立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做好困境儿童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儿童成长与福利需求监测和发现机制,明确监测和发现的主体、内容、渠道和方式,并根据当地自然地理、联络条件等情况,制定有关的信息递送制度。建立健全帮扶制度,根据本地的资源供给现状,综合考量困境儿童的数量、需求情况,及时给予切实可行的帮助。建立儿童福利督导员督导管理制度,将儿童福利督导员的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

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统计局、区民政局

12

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关工委

13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14

完善工作考核,强化激励问责,制定督查考核办法,明确督查指标,建立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考核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区民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15

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等支出需求,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经费要纳入区级财政预算。要创新思路,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聘用专业社工等多种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不足问题。

区财政局

16

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保护儿童权利意识,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

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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