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压紧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方责任,从严管控各类野外火源,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统一规范防火期全域管控措施,健全火情预警、巡护管控、应急扑救、宣传引导全链条防控体系,依据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沾益实际,沾益区人民政府制定发布《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本命令以政府规范性命令形式,对全社会野外用火行为作出刚性约束,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防火防护体系,筑牢全区生态安全防护底线。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三)《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四)《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五)《云南省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曲靖市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本防火命令全文共十条,围绕防火时段与管控区域划定、野外火源管控、违规行为惩戒、防火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整治、区域联防联控、基层防火队伍建设、全民防火宣传、值班值守与火情应急处置九大板块作出硬性规定,覆盖火灾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应急处置全流程,各条款核心解读如下:
(一)防火期与高火险期划定
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为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2026年3月1日至5月31日划定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全域防火管控范围界定
全区行政范围内所有森林、草原,以及林地、草原边缘向外延伸100米范围全部纳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管控范围覆盖国家湿地公园、海峰湿地、各旅游景区、城市面山、铁路、油气、电力通信管线沿线等全部生态与基础设施区域。
(三)野外火源管控、禁火与封山管理要求
1.防火期内严禁在防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烧荒、野炊、户外露营用火、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一切非生产性用火;
2.确因生产需要开展野外用火的,须依法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批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并落实完整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
3.防火区统一设置防火检查卡点,严禁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防火区,进出人员、车辆必须实名登记并接受防火安全检查,不得拒绝、阻碍检查;
4.区政府可根据实时火险等级适时发布全域禁火令,高火险时段可对重点林区实施封山管理,未经审批禁止人员进入。同时明确违规处置路径:违反规定由林草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引发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分级防火责任落实机制
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同步落实区、乡、村三级林长主体责任,专管员、护林员源头管护责任。
(五)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要求落实防火“三同步”“五必查”工作机制,相关责任单位需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林下枯枝、落叶、杂草等可燃物,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对排查发现隐患实行清单交办、挂牌督办。
(六)野外火源“5个100%”与联防联控制度
野外火源管理落实“5个100%”,即林区农户100%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进山卡口车辆人员100%实名登记、收缴火种;生产性用火100%执行许可审批;特殊高危人群(痴、呆、聋、哑、精神病人、孤寡老人)100%落实监护责任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100%立案查处。
(七)基层防火队伍、物资与预警应急基础保障
“1+2+3”分级扑火队伍架构:区级组建1支专业扑火队;乡镇配备1支半专业扑火队、1支应急预备队;村级组建初发火处置队、护林员巡护队、村组干部巡查队伍,所有队伍全员在岗履职。
“12346”扑灭火响应机制:“1”即村级初发火处置队10分钟以内到达火情点;“2”即初发火情在20分钟内处置;“3”即乡镇(街道)扑火队30分钟内要赶到火场进行处置;“4”即周边乡镇(街道)扑火队接到指挥部调度指令后40分钟内要赶到火场参加处置;“6”即区级扑火队在60分钟内赶到火场处置
(八)全方位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体系
从村级广播、宣传车辆、入校入户宣传等多方面结合典型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营造全民防火氛围,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九)24小时值班值守与火情报告处置机制
全区统一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区级森防指挥部、乡镇(街道)防火指挥所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任何单位、个人发现火情均可及时报警。火情发生后,属地乡镇、责任单位须在10分钟内向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上报,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并公布区级24小时值班联络电话。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科学、安全组织火灾扑救。
四、起草过程
(一)初稿起草。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结合沾益历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和防火实际牵头起草防火命令初稿。
(二)多方征求意见。文稿完成后,广泛征求各乡镇(街道)、区林草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公安、交通、电力等区直相关单位意见,吸纳防火专项工作建议。
(三)内部研讨与合法性审查。汇总各方意见完成文稿修改完善,经区林业和草原局集体研究讨论,提交区司法局开展合法性审查,依据审查意见再次优化调整条款内容。
(四)审议印发。修改完善后形成正式文稿,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审议通过,由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5日正式印发,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同步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