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全区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824号)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除殡葬服务机构外,其余从事殡葬用品销售的经营主体、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及其他从事殡葬等相关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及个人按规定实行备案。
二、备案内容
(一)组织备案需提交材料。
1.《沾益区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联系方式;
4.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沾益区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3.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方案。
三、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符合备案条件的组织请到沾益区民政局殡葬服务中心提交备案材料,个人请到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提交备案材料;
(二)备案地点。1.曲靖市沾益区民政局(殡葬服务中心,咨询电话:3057857,联系人:徐敏);2.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办民政窗口;
(三)材料审核。民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
(四)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材料存档并予以备案登记,纳入殡葬服务信息系统管理;
(五)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对未依法依规开展服务或超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取消备案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社会公示。已备案的组织和个人的备案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备案时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1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须完成全部备案手续;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完成备案后开展相关服务。
五、管理要求
(一)已备案的主体需严格遵守国家殡葬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尊重逝者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丧属意愿,积极引导文明节俭办丧,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
(二)民政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在殡葬服务信息系统中标注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区民政局殡葬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民政窗口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二)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按规定备案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配套政策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曲靖市沾益区殡葬服务组织备案登记表》
2.《曲靖市沾益区殡葬服务个人备案登记表》
3.曲靖市沾益区文明殡葬承诺书
曲靖市沾益区民政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