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规划的批复》(沾区政复〔2025〕36号)要求,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2025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请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确保3月底100%开工,7月底前全部完工,2025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2.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规范开展招投标及工程监理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基本管理制度,按要求对项目实施进度和有关阶段成果进行报备。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保存项目建设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备案,确保各个阶段环节都做到程序到位、过程完整、信息资料真实可靠,可追溯、可查询。
3.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和处理规模,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完成验收,并按程序报区级备案。健全长效机制,加强项目后续管理,明确资产归属,健全资产台账,确保建成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三、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1.加强中央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会计、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等制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保证专款专用。项目完工后需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或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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