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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
  • 2024-10-25 17:38

监督索引号53030319200901000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区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组织拟定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遵照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曲靖市沾益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方案,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相关标准,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上级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实施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等工作,实施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与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有关职责分工。与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深入运行实施林长制,进一步完善林长巡林制度,强化监管督察机制;持续推进绿美沾益建设,提供苗木树种31万株;按时保障18个项目涉及林地869亩使用指标;完成中央造林补助项目0.2万亩,草原改良0.2万亩,村庄绿化示范点项目0.1万亩;组织义务植树25.32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120.5万株;查办各类涉林违法案件66件,办理信访件10件;完成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调整,划定国家、省两级公益林162.23万亩;完成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228万亩,完成木材调运检疫89立方米;申报通过“省级森林乡村”8个;完成2023年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核实下发图斑279个;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了无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无安全事故的好成绩。全区实现年度林草产值11.48亿元,森林覆盖率达41.51%。

1.找准定位抓党建,唱响“一绿三基地”党建品牌。

一是明确责任。强化党组书记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责任,支部书记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制订了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建工作计划方案》和配套措施。二是找准定位。围绕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的唱响“党建引领生态绿”林草机关党建品牌,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支部打造了“科普宣教基地”党建品牌;九龙山苗圃支部打造了“乡土树种苗木培育基地”党建品牌;龙头企业打造了“党建+主营林下产业基地+副业”品牌,品牌在一线落地生根,党旗在基地高高飘扬。三是带动示范。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围绕绿美沾益完成所需苗木供应,增绿补绿面积5500亩;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基地”建设过程中,完成1000余平方米场馆宣教中心建设,通过展示“动植物标本”“湿地教室”,把前沿的自然教育理念融入宣教中心,将无形的科普变成了有形的课堂,为广大青少年传播科普文化知识搭建平台;九龙山苗圃苗木培育基地占地910亩,争取项目支持培育乡土树种小苗100余万株,培育中大苗50万株;龙头企业带动示范效益突显,主营产业链基本形成。

2.围绕中心抓重点,保障“三要四确保”有序开展。

(1)守住一条生态红线

一是优化公益林和自然保护地。认真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及勘界立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已通过省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家林草局入库;对两级公益林优化调整,调整后全区公益林总面积162.23万亩,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60.8万亩;二是做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2023年,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区划面积和各乡镇(街道)补偿面积分解落实了公益林管护和补偿资金兑现任务,并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兑付2022、2023年度国家级和2022年度省级公益林林权所有者补偿费;三是落实管护责任。在有效发挥护林员管护职责的基础上,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并与森林公安开展联合执法,有效守住生态红线底线。四是加大处罚力度。顺利迎接了上级各部门对沾益生态环境的督察、检查,同时完成2023年度共计四期森林督查工作,核实下发疑似违法图斑149个,共查办各类涉林违法行政案件62件,移交刑事案件4件。五是完成耕地流向林地整治,完成核实2021至2022年耕地流向林地、草地图斑496个,面积1174.43亩,涉及退耕还林地、天然林地等区域的图斑均保留林地性质,采取异地补足补划的方式进行找补。

(2)破解保护与发展难题

一是强化要素保障。2023年共审核报批征占用林地18件,涉及林地869亩,参与区委政府、招商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组织的项目选址100余次,为各级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核实等服务,同时出具选址意见书75份。二是积极争取林地指标。2023年上级下达沾益区林地定额为600亩,面对各类建设项目激增的用地需求,向上争取2400 亩,最大限度保障重点项目林地使用指标。三是提升服务意识。由被动变主动,积极与业主单位沟通对接,主动到省市协调,缩短办理时限,及时保障项目落地。四是共谋发展思路。为提升林草产业成效,邀请沾益区林草相关企业负责人召开龙头企业联席会,掌握企业难题,让企业熟悉沾益林草资源,了解林产业政策,共谋发展思路。

(3)实现一次转换

一是践行绿美沾益行动。围绕绿美城市、绿美交通、绿美乡村等建设中,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投入绿美城市建设,提供苗木树种31万株。争取到市级义务植树基地落到沾益,组织义务植树25.32万人次,完成义务植树120.5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3.1%。完成乡村绿化示范项目0.1万亩,补助资金100万元,种植苗木5万株。二是做好招商引资。通过引进“曲靖市沾益区元宝枫种植及精深加工建设项目”,逐步打造万亩示范基地,形成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链。三是积极研究森林碳汇。全面摸清沾益区森林碳汇本底,科学分析沾益区林业碳汇发展优势,理清林业部门当前能做的基础工作。四是巩固林产业基地。持续巩固好现有林业产业种植基地,加大以煜欣、银杏、希美康省级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多方助力,让现有18万亩基地“绿起来”与“富起来”形成良性互动。扶持煜欣农林公司滇黄精良种繁育和规范化种植,流转林地4300亩,建有中药材林下种植生产示范基地1000余亩,实现林产值的转变。2023年全区实现林业产值11.48亿元,其中第一产值9.89亿元,第二产值0.09亿元,第三产值1.5亿元。

(4)做到四个确保

①确保各类生态项目支撑到位。2023年区林草局谋划、储备15个项目;当年完成项目3个:中央造林补助项目0.2万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0.2万亩、乡村绿化0.1万亩;启动实施项目1个:滇东北山地石漠化治理,建设内容为人工造林0.6万亩,草原改良0.4万亩;积极谋划确定2024年实施项目3个:滇东北山地石漠化治理续建项目;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139公里;防火消防设施项目1个。谋划2025年实施项目1个:滇东北山地石漠化治理续建项目。

②确保林草资源管护有力。一是落实管护责任。以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为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单位114个,划定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487个,有效管护全区森林资源;二是加强林草综合执法力量建设。组建林草综合执法大队,投入资金装修了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设备;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与森林警察大队开展联合执法,配合执法队开展行政案件查办工作,通过百日攻坚、森林督查、及时监测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林草资源保护。

③确保林草生态安全平稳有序。一是森林火灾防控到位。本轮防期针对全区持续晴热少雨、气象干旱严重、森林火险处于较高等级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异常严峻形势,区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取得了无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无安全事故的好成绩,受害面积、受害率等均在市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二是稳步推进森林草原病虫害防治。完成林业及草原有害生物监测228万亩;对132.71万亩松林开展了春季松材线虫普查,未发现松材线虫及拟松材线虫病。三是完成外来物种入侵普查任务。

④确保林草资源质量持续向好。一是围绕全区生态屏障建设及生态治理与修复重点,完成中央造林补助项目0.2万亩,村庄绿化示范点项目0.1万亩,草原改良0.2万亩。二是进行低效林更新替换,替换路域桉树0.2万亩。三是清理枯死松树100万余亩。四是开展退化林本底调查评估,针对退化林地块情况,有针对性地逐步采取补植补播、采伐修复和更替修复措施提高森林质量,确保林草资源质量持续向好。

3.围绕重点抓落实,推动林长制工作走深做实。

一是完善林长制工作落实机制。全区现有总林长2名、总督察1名、副总督察2名、区级林长12名、乡级林长123名、村(社区)林长138名。分级划定林长责任区,落实487个护林员,及时调整更新区、乡两级林长及责任区名录,建立区级林长提示函,建立协作部门林长制重点任务清单,保障林长制有效运行。二是各级林长履职到位。按照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全面压实林长制、森林草原防灭火、“绿美沾益”等工作责任,2023年各级林长开展巡林7702次,其中区级林长82次,乡级林长643次,村级林长、护林员巡林6977次,召开林长制业务工作培训会2次,发出林长提醒函4次。三是创新机制,强化监管督查。深入推行“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工作机制,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涉林行政案件执法力度;强化“两法衔接”,加强对涉嫌刑事案件移交和侦办监察。四是林长制调度智慧平台建设。区林草局投入资金建设林长制调度智慧平台,初步实现林草资源监管实时化、移动巡林信息化、问题处理高效化的林业信息化建设目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设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资源管理和法规科、生态保护管理科、草原监督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

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

1.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曲靖市沾益区林权和草权管理服务中心;

3.曲靖市沾益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4.曲靖市沾益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站;

5.曲靖市沾益区林业技术推广站;

6.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队;

7.曲靖市沾益区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

8.曲靖市沾益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9.曲靖市沾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0.曲靖市沾益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11.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12.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13.曲靖市沾益区九龙山苗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

纳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区林草局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曲靖市沾益区林权和草权管理服务中心、曲靖市沾益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靖市沾益区林木种子经营管理站、曲靖市沾益区林业技术推广站、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队、曲靖市沾益区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曲靖市沾益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沾益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曲靖市沾益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沾益西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共12个所属事业单位已统一纳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另外,曲靖市沾益区九龙山苗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因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故没有纳入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8,25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50.2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185.75万元,增长299.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185.68万元,增长299.6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一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及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等惠民惠农补助资金按要求纳入本部门预算收入,财政拨入相应的惠民惠农资金,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增加;二是本年税务部门拨入上年度个税代扣手续费,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8,25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46万元,占总支出的9.98%;项目支出7,427.35万元,占总支出的90.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141.21万元,增长291.11%。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3.66万元,下降2.79%;项目支出增加6,164.87万元,增长488.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跨年度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跨年度支付相应的项目款,总体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及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等农户补助资金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资金数额较大,由本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直接兑付农户。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3.4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5.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27.3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

1.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资金67.14万元,主要用于九龙山苗圃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助支出。

2.国有林场(苗圃)转型补助资金100.00万元,主要用于九龙山苗圃转型补助支出。

3.林长制工作经费2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长制工作各项业务活动所需支出。

4.绿美曲靖三年行动补助资金120.00万元,主要用于沾益区绿美河湖专项行动、沾益区绿美交通专项行动和沾益区绿美城市专项行动苗木采购支出。

5.中央造林补助资金98.6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造林补助项目造林工程款及作业设计技术服务费支出。

6.市级党政军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补助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党政军义务植树样板林造林苗木费用支出。

7.高铁沿线绿化资金125.00万元,主要用于高铁沿线的绿化工程苗木及工程款支出。

8.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63.00万元,主要用于兑付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林农的补助及开展相关退耕还林业务工作所需支出。

9.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200.00万元,主要用于九龙山苗圃林木良种培育补助支出。

10.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资源工程公益林造林支出。

11.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经费156.8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方面调查设计、检查验收、宣传费、森林病虫害防治业务工作支出。

1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719.09万元,主要用于兑付林权所有者补偿费及护林员劳动报酬、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公益林区划及森林资源监测等各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支出。

13.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瞭望台哨人员、扑火队人员的人员劳务支出、防火宣传以及开展业务工作所需支出。

14.市级森林防火经费15.98万元,主要用于瞭望台哨人员、扑火队人员的人员劳务支出、防火宣传以及开展业务工作所需支出。

15.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补助经费60.42万元,主要用于瞭望台哨人员、扑火队人员的人员劳务支出、防火宣传以及开展业务工作所需支出。

16.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九龙山苗圃森林病虫害防治及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务工作所需支出。

17.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草原改良实施方案编制费支出。

18.曲靖北收费站城市连接线道路绿化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北收费站城市连接线道路绿化种苗费及工程款支出。

19.保护地优化整合勘界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珠江源国家森林公园、珠江源省级风景名胜区、西河国家湿地公园及金沙江水系生物市级自然保护区四个保护地勘界立标技术服务费支出。

20.珠江源头生态屏障植被恢复与生态治理PPP项目资金2,801.00万元,主要用于西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过程中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物种资源保护与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宣教展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及合理利用工程等支出。

21.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资金56.00万元,主要用于兑付新一轮退耕还林林农的延长期补助。

22.绿化美化及植树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植树苗木采购支出。

23.遗属生活补助资金1.8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补助费用。

24.重点工作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共计4.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林草项目业务工作的所需支出。

25.单位自有资金0.54万元,为税务局返还的三代手续费及上年结转的单位自有资金,主要用于林草工作业务办公支出。

26.业务活动及其它林业草原经费381.4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生产、森林草原和湿地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等林草业务工作开展各项支出及单位日常管理的各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50.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上年相比增加6,149.78万元,增长292.78%,主要原因是:一是跨年度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支付相应的项目款,总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及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等农户补助资金按要求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由本部门通过一体化平台直接兑付农户,总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7%。主要用于开展林业项目规划设计、义务植树绿化以及林草日常公务管理等。

(1)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项)支出4.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开展林草项目业务工作的所需支出。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项)支出40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2%,主要用于开展林草各项政策宣传、义务植树绿化以及林草日常公务管理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在职人员各项保险缴纳及遗属补助等。

(1)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4.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和遗属补助。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8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纳。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2.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失业保险缴纳。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工伤保险等保险缴纳。

(1)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3.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纳。

(2)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保险缴纳。

(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14.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和社会保险补助、国有苗圃转型补助项目、林长制工作开展及绿美曲靖三年行动补助项目支出。

(1)森林管护(项)支出2.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项目支出。

(2)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67.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1%。主要用于社会保险补助项目支出。

(3)停发补助(项)支出1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国有苗圃转型补助项目支出。

(4)其他节能环保(项)支出14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开展及绿美曲靖三年行动补助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300.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9%。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林木培育、造林、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等相关林草工作任务必需的项目支出及开展业务工作日常办公所需。

(1)行政运行(类)支出16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开展业务工作日常办公所需。

(2)事业机构(类)支出44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3%。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森林资源培育(类)支出78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3%。主要用于林木培育、造林等相关林草工作任务必需的项目支出。

(4)森林资源管理(类)支出15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主要用于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等相关林草工作任务必需的项目支出。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类)支出2,71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6%。主要用于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等相关林草工作任务必需的项目支出及对林权所有者补偿支出。

(6)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类)支出9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2%。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方面相关林草工作任务必需的项目支出及开展业务工作日常办公所需。

(7)其他林业和草原(类)支出2,938.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2%。主要用于造林、森林和草原资源管护、森林防火等相关林草工作任务必需的项目支出及开展业务工作日常办公所需。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项)支出4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防灾减灾业务工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1)森林草原防灾减灾(项)支出33.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开展森林草原防灾减灾业务工作所需的各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1.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7%,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03%,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年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期间开展林草工作需要,财政追加指标,增加“三公”经费拨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79万元,下降5.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0万元,下降37.5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加强了车辆管理,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在保障政策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从源头上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确保“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天保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态效益补偿、森林和草原防火及绿化营造林项目等林业生产与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沾益区进行调研、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95万元,比上年减少9.12万元,下降19.38%,主要原因是为落实省、市、区过紧日子的要求,进一步压减非必要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度水费、电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公务接待费及差旅费等办公活动支出较上年减少,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办公所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801.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32万元,固定资产709.5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86.3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3.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3项,账面原值60.8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6.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4.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政府采购:是指本单位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监督索引号53030319200901111


附件:曲靖市沾益区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2024102410305717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