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曲靖市沾益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曲靖市沾益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第六十六条和第六十七条规定,现有两家医药机构解除(终止)服务协议,经评估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2家医药机构终止协议,并报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
附件:沾益区医疗保险中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xlsx
曲靖市沾益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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