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以及《曲靖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曲靖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经评估小组会议决定同意以下2家医药机构解除(终止)服务协议,并报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4年7月16日至7月24日)。
附件:沾益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解除(终止)医药机构名单
曲靖市沾益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7月16日
CopyRight © 2021-2023 沾益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