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之规定,曲靖市沾益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屠宰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停业、停产、转让、达不到动物防疫条件的养殖场提出注销意见,经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局联系复核,确认对曲靖市沾益区林林青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沾)动防合字20200088)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
特此通告
曲靖市沾益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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