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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沾政征补公告〔2023〕4号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2023-03-03 15:06

为确保盘江风电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盘江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盘江风电场项目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5336公顷,其中农用地1.5336公顷(耕地0.1583公顷,园地0.0192公顷,林地1.1821公顷,草地0.1158公顷,其他农用地0.058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其中,白沙坡村民委员会第十九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408公顷,农用地0.0408公顷(其中耕地0.03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卜嘎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816公顷,农用地0.0816公顷(其中耕地0.0275公顷、林地0.04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卜嘎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816公顷,农用地0.0816公顷(其中林地0.0430公顷、草地0.038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卜嘎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5136公顷,农用地0.5136公顷(其中耕地0.0562公顷、林地0.4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卜嘎村民委员会青麦地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816公顷,农用地0.0816公顷(其中林地0.0408公顷、草地0.040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卜嘎村民委员会盐塘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816公顷,农用地0.0816公顷(其中林地0.081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赤章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732公顷,农用地0.0732公顷(其中林地0.0732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旧屋鲁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816公顷,农用地0.0816公顷(其中耕地0.0248公顷、林地0.04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0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刘家庄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816公顷,农用地0.0816公顷(其中耕地0.0178公顷、园地0.0192公顷、林地0.04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8),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刘家庄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408公顷,农用地0.0408公顷(其中林地0.040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刘家庄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617公顷,农用地0.0617公顷(其中林地0.0617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聂子洞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408公顷,农用地0.0408公顷(其中林地0.0408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聂子洞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1224公顷,农用地0.1224公顷(其中林地0.11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聂子洞村民委员会第七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283公顷,农用地0.0283公顷(其中林地0.0283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聂子洞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816公顷,农用地0.0816公顷(其中林地0.081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小卡朗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被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0.0408公顷,农用地0.0408公顷(其中林地0.0044公顷、草地0.036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详见《盘江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盘江风电场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盘江风电场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盘江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村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盘江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曲靖市沾益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盘江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提交《盘江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玲 3057906

地 址: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