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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关于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曲靖市第20-22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 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
  • 2022-12-14 11:29

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云南省部分磷矿矿山尚未开展生态修复”问题(曲靖市问题编号第20-22号、曲靖市沾益区整改方案问题编号第20-20号),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对标对表推进整改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自查自验,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及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完成情况

(一)通过核查,全区共有2家企业(3个磷矿点):云南南磷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德泽磷矿、沾益区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德泽热水磷矿、沾益区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德泽石纳租磷矿,现2家企业(3个磷矿点)采矿许可证均已到期,处于停产状态,正在申请办理延期。

(二)为明确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沾益区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4年3月27日、2016年3月31日及2018年5月25日同云南南磷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德泽磷矿、沾益区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德泽热水磷矿及石纳租磷矿签订了“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由2家企业(3个磷矿点)业主作为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

(三)全区2家企业(3个磷矿点)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备案,现方案均处于有效期内。截至目前,按《方案》要求,云南南磷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德泽磷矿已预存土地复垦费387.1万元及利息14.9万元(共计402万元);沾益区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德泽热水磷矿已预存土地复垦费98.24万元;沾益区恒威矿业有限公司德泽石纳租磷矿已预存土地复垦174.22万元。

(四)经曲靖市沾益区自然资源局充分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先后多次采取约谈、下发督办通知及实地督导等方式,督促2家企业(3个磷矿点)按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截至目前,3个矿点均本着“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耕则耕”的原则,对坑塘水面、采空区及堆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植树造林及复垦复绿,复耕后耕地交由当地百姓耕种。3个矿点剩余未修复治理部分将作为采矿权延续后继续生产使用。

二、自查自验情况

2022年12月6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政府委托牵头整改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区林草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沾益区德泽乡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自验。通过查阅档案台账、听取专题汇报等方式,自检自查组认为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曲靖市第20-22号问题的整改工作已按《曲靖市沾益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整改措施和目标要求完成整改,符合上报市级牵头单位验收要求,在上报区人民政府后,完成了区级自查自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