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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命令,以及国家林草部门、公安部的规章、决定和指示。
2、依照国家林草部门、公安部《关于森林案件管辖范围及森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侦查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3、加强林区治安管理,维护林区的治安秩序,预防森林火灾,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加强联防队伍和护林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森林防火和防偷砍盗伐能力。
5、加挂“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生态环境与食品犯罪侦查大队”牌子,增加“负责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侦查、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工作。
6、承办其他交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紧紧围绕沾益区“森林沾益”建设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突出林业、公安中心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加快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执法规范化、信息化、警务保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森林公安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基础性保障,提高工作效能,加快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政府公车平台托管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31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3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为:2021年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31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96万元,占总支出的71.57%;项目支出89.34万元,占总支出的28.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93万元,下降4.5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27万元,减少原因是主要原因为:2021年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资金的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24.9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27万元,下降2.29%,主要原因是2021年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9.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3.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3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6万元,下降9.76%,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资金的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司法案件鉴定费支出26.03万元;办公费支出0.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9万元;辅警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支出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4.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93万元,下降4.53%,主要原因为:2021年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以及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7%。主要用于辅警人员工资及保险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53.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1万元,支出决算为7.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2万元,完成预算的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9万元,完成预算的0.2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66万元,增长5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万元,增长84.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4万元,下降79.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使用环境严苛,车龄长维修费用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环境严苛,车龄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确保“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2万元,占97.5%;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占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巡护及案件办理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协助及协调森林公安案件办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万元,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的通行费、油料费、维修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425.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9.86万元,固定资产74.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7.4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3.6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3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9.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附件: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300176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