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六、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七、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的主要职能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处置重大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各类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和帮助派出所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现有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政工室、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室、法制大队、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网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交警大队、看守所、拘留所、11个派出所等共计20多个内设部门。因交警大队是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交警大队自行公开相关数据,以下数据均不含交警。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沾益公安分局将牢牢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决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公安工作实践中。规范执法,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突出打击整治重点,加大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坚决铲除“黄赌毒”、“黑拐枪”等违法犯罪滋生的土壤。同时,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公安改革,推进信息化应用、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夯实城乡社区警务基础,推进立体化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加强交通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维护公共安全,着力打造“五型公安”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55人,其中:行政编制 36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5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53人。
车辆编制42辆,实有车辆4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总收入 802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027.7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347.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027.7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9.4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027.73万元(本级财政8027.7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027.73万元。本级财政安排支出 802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27.73万元。占总支出的100.00%。
(一)本级财政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本级财政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公安”支出,主要反映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执法办案、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本级财政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曲靖市公安局沾益分局机关及派出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27.73万元,本级财政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
1.工资津贴和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住房公积金。
2.看守所和拘留所被羁押人员伙食补助费。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六、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增资,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
(三)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变动。
七、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无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增资,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车数量减少;
(三)人员变动,基本支出变动。
九、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312.02万元,其中:办公费39.05万元,印刷费13.49万元,水费14.2万元,电费15.97万元,邮电费18.81万元,差旅费19.53万元,维修(护)费49.7万元,会议费19.53万元,公务接待费39.05万元,工会经费38.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0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