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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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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8-08 16:33

曲靖市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沾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望海新区湖西路9号,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业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廉租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7)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面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县勘察设计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职责。

9)承担村镇建设和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1)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

12)承办沾益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沾益区住建局在2016年,紧紧抓住云南省建设滇中城市群和曲靖市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契机,着力把沾益建设成为珠江源大城市北部新城,以推进城镇化为抓手,加快产城融合,拉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共组织和督促实施重点项目31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7.71亿元,建成区面积达13.2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46.4%,绿化覆盖率达36.19%,人均公园绿地达9.27平方米,城市道路41条,总长达40.73公里,城市道路面积达148.05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20.75平方米,城市路灯达16750盏,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100%;沾益城镇化的拉动成效得到凸显,城市综合竞争力日愈增强。

1)城乡建设有力推进

1.着力抓好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坚持统筹部署,高标准建设。投资6.5亿元实施沪昆高铁曲靖北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0亿元建设西河综合治理项目,打造集水、堤、路、桥、岛、绿、商、居于一体的滨水城市景观区域;投资26.44亿元启动西河片区棚户区改造,涉及改造棚户区3940户。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城市提档升级,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优化城市形象。

2.加快推进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拉框架、打基础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城市路网、完善城市功能,全力打造六纵六横城市主干道,新建设太昌路、西河路、汇宝路等6条道路;维修改造320国道过境段、腰堡路、东风北路等5条城市主干道和背街小巷。新建污水管网8.8千米。建设城市燃气管网15.65公里,燃气户入4793户。

3.做强做优房地产项目。以房地产业发展为引擎,抓好稳增长、强产业和惠民生等房地产业项目,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建成卓越明郡、田润住宅小区、左邻丽景等项目,全面完成600套保障性住房、2600户农村危房改造等惠民工程。目前,全区有2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总面积(批准预售面积)406.48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14.1万平方米,非住宅92.38万平方米。

4. 大力投入乡镇建设。抢抓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机遇,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花山街道市级重点小城镇建设,全面推进30个美丽宜居乡村示范点建设。大力实施播乐、炎方乡村清洁工程。启动建设了大坡乡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有效改善了乡村环境。实施省级规划示范村四个:大坡河尾大村、法土新村、播乐小落浪、盘江大河西。

2)城市形象和品质大提升

大力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卫生整洁、秩序井然、优美和谐的靓丽城市。实施净化工程,给城市洁面。加快城区环卫设施建设步伐,完成5座环卫直管公厕改造。全面加强清扫保洁,做实做细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做到日产日清。实施亮化工程,给城市增光。以城区街道亮化为重点,全面打造靓丽城市。实施绿化工程,给城市添彩。按照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位一体的思路,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以花小钱、出亮点为原则,不断提升城市绿化水平。充分利用南盘江、玉林山、九龙山、太和山等自然环境优势,规划各具特色的多层次、多类型城市绿地,通过新建西河公园、改造原有绿地、打造重要节点等一系列工程,逐步完善城市绿地体系,让市民共享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新建太昌路、星火路周边、南盘江幼儿园至工人文化宫路段绿地1.3万平方米,改造提升珠江源大道、龙华大道等重点地段绿化;在小花园、东风路、龙华西路等路段进行苗木补植,栽植乔木1200株,灌木15.6万株。目前,新建绿地21.67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6.19%,人均公园绿地达9.27平方米,山水园林城市建设成效初显。实施美化工程,给城市美容。大力推广城市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五包责任制,集中力量整治乱摆摊、乱贴乱画、违法建设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沾益城市脏、乱、差、堵的现象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0个。分别是:

1.住建局机关

2.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沾益分局

3.沾益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4.沾益区绿化管理局

5.沾益区房地产业管理处

6.沾益区建筑业管理处

7.沾益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8.沾益区村镇建设管理处

9.沾益区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10.沾益区玉林广场管理处

11.沾益区天生洞公园管理处

12.沾益区玉林公园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228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20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184人。离退休人员6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3人。在编实有车辆37(其中:公务用车2辆,垃圾清运车、洒水车、路灯车、执法局执法车等35)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区住建局(含所属部门)决算总收入20411.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11.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43.18万元,占总收入的96.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68.3万元,占总收入的3.2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区住建局(含所属部门)支出合计2547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0.48万元,占总支出的9.11%;项目支出23149.87万元,占总支出的90.8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20.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4.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统一调整工资及统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增加工资464.38万元,全区死亡职工住房补贴在住建局列支21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48.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2.4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14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2481.5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668.30万元)。较2015年增加13826.8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比2015年增加;2016年新增西河综合治理债券资金5000万元;2016年市级补助龙华东路建设资金2550万元;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比2015年增加;随着城市面积增大提升人居环境等工作开展投入的城市维护及管理经费增加及清欠工程款较2015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住建局(含所属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70.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5%。与上年对比增加19351.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城市重点项目建设比2015年增加;2016年新增西河综合治理债券资金5000万元;2016年市级补助龙华东路建设资金2550万元;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比2015年增加;随着城市面积增大提升人居环境等工作开展投入的城市维护及管理经费增加及清欠工程款较2015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5.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垃圾清运,玉林广场维修管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管理、防控警报器维修、保障性住房维修及管理、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75万元,占一半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3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缴纳的医疗费(公务员医疗补助)。

3.节能环保支出66.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以污水管网建设贷款利息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896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907.84万元,保机构运转支出72.47万元,西河综合治理项目新增债券资金5000万元,龙华东路建设资金2550万元,清欠工程款6323万元,环卫设备融资款534万元,污水管网建设100万元,生活垃圾焚烧100万元,城市维护及管理经费2374.79万元。

5.保障性安居工程501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26%,主要用于:2015年公租房建设720万元,棚户区改造项目4265.30万元,租赁补贴支出33.2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住建局(含所属部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67万元,支出决算为33.6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3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71万元,降低4.83%,具体情况如下: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万元,下降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0.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减少的主要原因人员变动及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运行费降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区住建局(含所属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4万元,占72.28%;公务接待费支出9.33万元,占27.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3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垃圾清运车、洒水车、路灯车、执法局执法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9.33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及重点项目建设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区住建局(含所属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47万元,主要用于机构运行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及车辆经费。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城市维护费:是各级财政用于城镇公共设施、公用事业维护和建设的专项资金。

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三类十项。第一类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项;第二类是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 国有公矿棚户区、林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煤矿棚户区五项;第三类是农村危房改造。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在城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农村实施。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